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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一位同学邀请了一位人民法官和我共进晚餐。酒至半醉时,这位法官大人开始口吐真言,从他嘴里流露出来关于律师的奇闻轶事也就开始多了起来,无非就是某某律师坑蒙拐骗呀,某某律师锒铛入狱呀,某某律师在法庭上逞能被自己给鸟了一回呀。总而言之,言词里对有些律师的暴发户现象充满了不屑或者说还有点愤慨。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中国的另外一个特色,还是世界上都共有的现象。以前大学毕业在法院实习时,也会见到法官当场和背后对律师流露出的不满甚至厌恶情绪,而我在律所实习的同学也会给我带来有关律师对法官的非议。最近在律师网上也会经常看到说法官坏话的帖子,而在法院网也会看到不少贬低律师的文章,法官与律师的互相损贬也已经是一个公开了的秘密。这的确是一个很令人回味的现象,莫非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么?!莫非中国的法官们也深受莎士比亚“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世界上的律师都给杀死”(也不知当年老莎因何事而对律师充满了如此的敌意)影响,和中国的律师们天生就是一对冤家死对头,非得互相贬低才能踩在对方的身体上而体现自己的崇高,才能表现自己的高贵来么?!
法官与律师本来就没有什么冲突的,法官仅是作为一位德高望重的居中裁判者的形象出现,与争议纠纷的双方并没有任何的瓜葛,否则而来居中裁判。虽然你们有着不同的出生和血统,存在着不同的职责和分工,一个身出豪门,代表国家行使至高无上的司法权,代表国家在法律与公理之间对争议做出居中裁判,保持裁判的不偏不倚;一个出身卑微,只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非曲直还得法官说的算。但你们拥有的是更多的相同点:法律同样是你们共同的职业,同样是你们赖于谋生的手段;你们同样要像一个法学家和哲学家一样的思考;无论是我们的宪法规定,还是各自的法官法和律师法条文,你们都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崇高原则,在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共同来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使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公平的司法对待;你们的举止一样的高雅,谈吐一样的优美,思考一样的严密;你们头上同样顶着法律的天平,有着共同的舞台,怀着共同的目的,用着共同的语言,执着共同追求。在法治的共同道路上,你们一样志同道合,任重而道远,一样是民主法治的主力军和实践者。
禁不止的想要问,你们不是“本是同根生”么?“相焦又何太急”?古埃及数千年前的一首诗歌这样唱到“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请冷静地听取申诉者的诉说;在他想向你吐露心中委屈的时候,请不要打断他。痛苦的人希望获得胜诉,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申诉一旦被阻止,人们会追问:‘为什么他要拒绝?’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而一次好的听审能抚慰人的心灵。”没有律师,当事人的希望获得“听审”的权利何来维护,法官何来“兼听则明”你们需要的更多是真诚的合作,而不是互相的拆对方的台,维护对方的形象也是维护了自己和中国法治的形象。你们的良好配合不仅是案件得到公正裁判的基础,更是向人民进行一次又一次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没有了你们之间的互相紧密配合,又何奢望能共同奏响中华民族法治的最强音?!
真诚的合作这应是你们的期待,更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迫切期待!
那天一位同学邀请了一位人民法官和我共进晚餐。酒至半醉时,这位法官大人开始口吐真言,从他嘴里流露出来关于律师的奇闻轶事也就开始多了起来,无非就是某某律师坑蒙拐骗呀,某某律师锒铛入狱呀,某某律师在法庭上逞能被自己给鸟了一回呀。总而言之,言词里对有些律师的暴发户现象充满了不屑或者说还有点愤慨。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中国的另外一个特色,还是世界上都共有的现象。以前大学毕业在法院实习时,也会见到法官当场和背后对律师流露出的不满甚至厌恶情绪,而我在律所实习的同学也会给我带来有关律师对法官的非议。最近在律师网上也会经常看到说法官坏话的帖子,而在法院网也会看到不少贬低律师的文章,法官与律师的互相损贬也已经是一个公开了的秘密。这的确是一个很令人回味的现象,莫非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么?!莫非中国的法官们也深受莎士比亚“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世界上的律师都给杀死”(也不知当年老莎因何事而对律师充满了如此的敌意)影响,和中国的律师们天生就是一对冤家死对头,非得互相贬低才能踩在对方的身体上而体现自己的崇高,才能表现自己的高贵来么?!
法官与律师本来就没有什么冲突的,法官仅是作为一位德高望重的居中裁判者的形象出现,与争议纠纷的双方并没有任何的瓜葛,否则而来居中裁判。虽然你们有着不同的出生和血统,存在着不同的职责和分工,一个身出豪门,代表国家行使至高无上的司法权,代表国家在法律与公理之间对争议做出居中裁判,保持裁判的不偏不倚;一个出身卑微,只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非曲直还得法官说的算。但你们拥有的是更多的相同点:法律同样是你们共同的职业,同样是你们赖于谋生的手段;你们同样要像一个法学家和哲学家一样的思考;无论是我们的宪法规定,还是各自的法官法和律师法条文,你们都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崇高原则,在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共同来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使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公平的司法对待;你们的举止一样的高雅,谈吐一样的优美,思考一样的严密;你们头上同样顶着法律的天平,有着共同的舞台,怀着共同的目的,用着共同的语言,执着共同追求。在法治的共同道路上,你们一样志同道合,任重而道远,一样是民主法治的主力军和实践者。
禁不止的想要问,你们不是“本是同根生”么?“相焦又何太急”?古埃及数千年前的一首诗歌这样唱到“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请冷静地听取申诉者的诉说;在他想向你吐露心中委屈的时候,请不要打断他。痛苦的人希望获得胜诉,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申诉一旦被阻止,人们会追问:‘为什么他要拒绝?’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而一次好的听审能抚慰人的心灵。”没有律师,当事人的希望获得“听审”的权利何来维护,法官何来“兼听则明”你们需要的更多是真诚的合作,而不是互相的拆对方的台,维护对方的形象也是维护了自己和中国法治的形象。你们的良好配合不仅是案件得到公正裁判的基础,更是向人民进行一次又一次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没有了你们之间的互相紧密配合,又何奢望能共同奏响中华民族法治的最强音?!
真诚的合作这应是你们的期待,更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迫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