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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的创造力,这部小说的主旨很鲜明,也很符合时代的气质。程祁想到:在现在这个以多铆蒸钢为美的时代,贸贸然的就提出什么“寂静的春天”,也确实是太不合时宜,现在人类还没有尝到过分改造自然的苦头,自然也还想不到要去城里什么大德鲁伊神教。
“怎么样?”黄阳还等着他的评价呢。
程祁笑道:“当然很好了,不如投出去吧,就投彭友直他们家如何?”
“甚好,甚好。”
彭友直现在与程祁的关系极好,他的小姨子最近来的稍微少了些,但是他的幺妹彭幼岑却经常来玩儿,一来是催稿,二来也是把一些值得一读的读者来信交给他。
程祁最新发表的两篇推理小说,也获得了不错的反响。很多人都盛赞他又开辟了一条新的写作道路,不过程祁还在耐心地等待,这两篇小说,只是他投石问路丢出去的时候,后面可还是有大招在等着呢。
“程祁哥哥,这些是我哥哥整理出来的来信。他说有几封来自洛阳的很有意思。”彭幼岑把书信放在桌上之后,就坐在一边巴巴地望着他。
程祁知道她要什么,从柜子里拿出一叠手稿:“这篇《金刚传》是黄阳君的大作,你读一下。”
彭幼岑还没有读过黄阳的文章,也是好奇,便捧着书稿在一边安静坐下。程祁从读者来信中找到彭友直特别提示的两封洛阳来信,展开信纸开始读了起来。
写来第一封信的是洛阳高等师范学堂的一位法学教授,他先做了一番自我介绍之后然后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他希望能够在课堂上与学生们探讨《无人生还》这个案件。
教授说他觉得这个案件很有趣:一位司法官(应当依法行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的缘故,不能将十一名有罪之人送上刑场或者关进大牢,所以他决定替天行道,用自己的手来铲除这些罪孽,最后他也因为自己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而自尽。这个故事抛开推理与悬疑的成分,作为法学之本来与学生们讨论也是极为有趣的。
那就是什么是法律?是天定之法还是人定之法?
在大宋帝国,一直以来有两种路线之争,前者以朱熹及其门徒们为代表,被称为福建法学派,他们的代表性观点就是:天理昭彰,法理昭昭,法理显现天理,天理映射法理。简单地说来,朱子学派认为存在着一个终极的宇宙规律,所有的自然的、人文的、历史的原理都能用一个最简单的规律表达出来,这既是天理。但是人的认知力是有限的,只能够逐渐地认识真理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天理也并不神秘,它并不是高高挂在天上的月亮,而是蕴藏在世间万事万物之中,水流向下是重力的原理,弓矢飞行是惯性的原理,人的生老病死,王朝的兴衰更替也各有其中的道理。朱子学派的学者认为,这些道理都是统一的,他们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可以被用一个更简洁更明了的公式、定律表达出来。
法学也不例外,它也存在一个“通项公式”,一个先天的自命题,它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怀有这一主张的法学派也被称为自然法学家。他们主张法律应当尽可能的契合法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去趋近法的天理,这样的法律才能被称之为“良法”,良法才能通向善治。
而与自然法学家们相对的另一派,同样来头不小,他们的祖师爷可以追溯到商鞅、荀卿和韩非等三晋法学家,尽管一度秦法被污名化,但是帝王们仍然明白其中的玄妙:外儒内法,王霸杂用之。三晋法学的复活起源于共和时代。共和时代对帝国时代的法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执掌大权的议会重新修订了《六典》和《大律》。但是他们却面临着一个难题:如果说周以前的两千年,法律的神圣性来自于神授,周以后的一千年,法律的神圣性来自于君王。那么一群议会的“无赖汉”制定出来的法律有何神圣性可言呢?
然的创造力,这部小说的主旨很鲜明,也很符合时代的气质。程祁想到:在现在这个以多铆蒸钢为美的时代,贸贸然的就提出什么“寂静的春天”,也确实是太不合时宜,现在人类还没有尝到过分改造自然的苦头,自然也还想不到要去城里什么大德鲁伊神教。
“怎么样?”黄阳还等着他的评价呢。
程祁笑道:“当然很好了,不如投出去吧,就投彭友直他们家如何?”
“甚好,甚好。”
彭友直现在与程祁的关系极好,他的小姨子最近来的稍微少了些,但是他的幺妹彭幼岑却经常来玩儿,一来是催稿,二来也是把一些值得一读的读者来信交给他。
程祁最新发表的两篇推理小说,也获得了不错的反响。很多人都盛赞他又开辟了一条新的写作道路,不过程祁还在耐心地等待,这两篇小说,只是他投石问路丢出去的时候,后面可还是有大招在等着呢。
“程祁哥哥,这些是我哥哥整理出来的来信。他说有几封来自洛阳的很有意思。”彭幼岑把书信放在桌上之后,就坐在一边巴巴地望着他。
程祁知道她要什么,从柜子里拿出一叠手稿:“这篇《金刚传》是黄阳君的大作,你读一下。”
彭幼岑还没有读过黄阳的文章,也是好奇,便捧着书稿在一边安静坐下。程祁从读者来信中找到彭友直特别提示的两封洛阳来信,展开信纸开始读了起来。
写来第一封信的是洛阳高等师范学堂的一位法学教授,他先做了一番自我介绍之后然后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他希望能够在课堂上与学生们探讨《无人生还》这个案件。
教授说他觉得这个案件很有趣:一位司法官(应当依法行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的缘故,不能将十一名有罪之人送上刑场或者关进大牢,所以他决定替天行道,用自己的手来铲除这些罪孽,最后他也因为自己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而自尽。这个故事抛开推理与悬疑的成分,作为法学之本来与学生们讨论也是极为有趣的。
那就是什么是法律?是天定之法还是人定之法?
在大宋帝国,一直以来有两种路线之争,前者以朱熹及其门徒们为代表,被称为福建法学派,他们的代表性观点就是:天理昭彰,法理昭昭,法理显现天理,天理映射法理。简单地说来,朱子学派认为存在着一个终极的宇宙规律,所有的自然的、人文的、历史的原理都能用一个最简单的规律表达出来,这既是天理。但是人的认知力是有限的,只能够逐渐地认识真理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天理也并不神秘,它并不是高高挂在天上的月亮,而是蕴藏在世间万事万物之中,水流向下是重力的原理,弓矢飞行是惯性的原理,人的生老病死,王朝的兴衰更替也各有其中的道理。朱子学派的学者认为,这些道理都是统一的,他们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可以被用一个更简洁更明了的公式、定律表达出来。
法学也不例外,它也存在一个“通项公式”,一个先天的自命题,它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怀有这一主张的法学派也被称为自然法学家。他们主张法律应当尽可能的契合法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去趋近法的天理,这样的法律才能被称之为“良法”,良法才能通向善治。
而与自然法学家们相对的另一派,同样来头不小,他们的祖师爷可以追溯到商鞅、荀卿和韩非等三晋法学家,尽管一度秦法被污名化,但是帝王们仍然明白其中的玄妙:外儒内法,王霸杂用之。三晋法学的复活起源于共和时代。共和时代对帝国时代的法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执掌大权的议会重新修订了《六典》和《大律》。但是他们却面临着一个难题:如果说周以前的两千年,法律的神圣性来自于神授,周以后的一千年,法律的神圣性来自于君王。那么一群议会的“无赖汉”制定出来的法律有何神圣性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