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血字的研究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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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福尔摩斯暗地里笑了一下,还要接着说,雷弥瑞德带着一副兴奋、紧张,又洋洋自得的神情进来了,刚才说话时,他在前屋,现在他高兴地搓着手。
“格雷格森先生,刚才我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多亏我检查得仔细,否则就漏掉了。”他说话时眼睛炯炯有神,好像为他的重大发现而洋洋得意。
“请你们快跟我来,”他边说边快速回到前屋,尸体已被抬走,空气也清新了许多。“就站在那儿吧。”
他在靴子上划着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看看这个!”他骄傲地说。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凶宅里有些地方的墙纸已经剥落下来。大家借着火柴燃起的微光,注视着雷弥瑞德指着的地方。墙角上,贴墙纸大部分剥落,露出里面粗糙的黄色粉墙。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瑞契(RACHE)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雷弥瑞德像戏红团老板夸耀自己的节目一样嚷道,“谁也没有看到这个吧,因为刚才检查的时候,它恰巧处在屋里最黑暗的地方。谁也没有想到需要到那里检查检查。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这可以断定死者不要自杀。为什么会把字写在这儿呢?让我来告诉你们吧,看壁炉架上那段蜡烛,如果把它点着了,这儿就是最亮的地方了。”
“这个又能说明什么呢?”格雷格森轻蔑地说。
“这说明写字的人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那就是‘瑞切儿’(Rachel),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写完。我敢保证,等案情水落石出的时候,肯定会有一个名叫‘瑞切儿’的女人与此案有关。你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但尽管你断案如神,记住,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他说完以后,不禁放声大笑,因此惹火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连忙说:“真对不起!你确实是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人,而且正如你说的,这个字的确是昨天晚上惨案中在场的一个人写的。现在,我还没有检查过这间屋子,如果你们同意,我现在就开始检查一下。”
他边说边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不声不响地检查起来,时而站住脚,时而跪下来,有一次甚至趴在了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仿佛完全忘记了我们身边的人。他一会儿在自言自语,一会儿高兴地叫一声,一会儿又低低地哼一声,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是有所发现、受到鼓舞似地叫上一声,有时又摇头叹息。我注视着他,情不自禁地想起训练有素的猎犬来回奔跑,焦急地低声吠叫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罢休的样子。他足足检查了二十多分钟,极为仔细地丈量了一些我根本就没有看出来的痕迹之间的距离,有时还用卷尺测量墙壁。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的一处地方抓起了一小撮灰色的粉末,装进了一个信封里。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察看了每一个字母。做完这一切之后,他显得非常满意,收起皮尺和放大镜,把它们放进口袋。
他笑着说:“人们常说‘天才’就是有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很不恰当,不过用在侦探这一行倒是很确切。”
格雷格森和雷弥瑞德一直带着非常好奇而又有些鄙视的神情注视着他们这位业余同行的行动。他们显然没有能领会我已经意识到的一点——福尔摩斯每个细小的动作都有明确的目的。
“先生,你对此怎么看?”他俩不约而同地问道。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出面帮助你们,就会夺走你们两位的功劳。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如果让别人来插一杠,岂不可惜?”他的话中带着强烈的讽刺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把侦查的情况随时告诉我,我愿尽力相助。现在我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谈一谈。能告诉我他的名字和住址吗?”
雷弥瑞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在肯宁顿公园路的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去找他。”然后,他又转过头去对两位侦探说:“我可以告诉你们一点有关案子的情况,也许对你们破案有用。这是一起凶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正当壮年。同他的身材比,他的脚小了一些。他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印度方头雪茄。他是和被害人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那匹马有三只旧蹄铁,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的指甲很长。这只是几点迹象,但也许对你们破案有用。”
雷弥瑞德和格雷格森相视一笑,脸上各带着怀疑的神情。
“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他是怎么死的呢?”雷弥瑞德问。
“被毒死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简洁地答了一句便大步向外走去,但在门口又站住脚补充道:“还有一件事,雷弥瑞德。‘拉契’是德语‘复仇’的意思,所以不要浪费时间去寻找什么‘瑞切尔’小姐。”
福尔摩斯说完同我转身离去,留下那两位各怀心事的侦探不知所措地站在那里。
bsp;福尔摩斯暗地里笑了一下,还要接着说,雷弥瑞德带着一副兴奋、紧张,又洋洋自得的神情进来了,刚才说话时,他在前屋,现在他高兴地搓着手。
“格雷格森先生,刚才我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多亏我检查得仔细,否则就漏掉了。”他说话时眼睛炯炯有神,好像为他的重大发现而洋洋得意。
“请你们快跟我来,”他边说边快速回到前屋,尸体已被抬走,空气也清新了许多。“就站在那儿吧。”
他在靴子上划着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看看这个!”他骄傲地说。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凶宅里有些地方的墙纸已经剥落下来。大家借着火柴燃起的微光,注视着雷弥瑞德指着的地方。墙角上,贴墙纸大部分剥落,露出里面粗糙的黄色粉墙。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瑞契(RACHE)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雷弥瑞德像戏红团老板夸耀自己的节目一样嚷道,“谁也没有看到这个吧,因为刚才检查的时候,它恰巧处在屋里最黑暗的地方。谁也没有想到需要到那里检查检查。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这可以断定死者不要自杀。为什么会把字写在这儿呢?让我来告诉你们吧,看壁炉架上那段蜡烛,如果把它点着了,这儿就是最亮的地方了。”
“这个又能说明什么呢?”格雷格森轻蔑地说。
“这说明写字的人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那就是‘瑞切儿’(Rachel),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写完。我敢保证,等案情水落石出的时候,肯定会有一个名叫‘瑞切儿’的女人与此案有关。你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但尽管你断案如神,记住,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他说完以后,不禁放声大笑,因此惹火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连忙说:“真对不起!你确实是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人,而且正如你说的,这个字的确是昨天晚上惨案中在场的一个人写的。现在,我还没有检查过这间屋子,如果你们同意,我现在就开始检查一下。”
他边说边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不声不响地检查起来,时而站住脚,时而跪下来,有一次甚至趴在了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仿佛完全忘记了我们身边的人。他一会儿在自言自语,一会儿高兴地叫一声,一会儿又低低地哼一声,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是有所发现、受到鼓舞似地叫上一声,有时又摇头叹息。我注视着他,情不自禁地想起训练有素的猎犬来回奔跑,焦急地低声吠叫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罢休的样子。他足足检查了二十多分钟,极为仔细地丈量了一些我根本就没有看出来的痕迹之间的距离,有时还用卷尺测量墙壁。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的一处地方抓起了一小撮灰色的粉末,装进了一个信封里。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察看了每一个字母。做完这一切之后,他显得非常满意,收起皮尺和放大镜,把它们放进口袋。
他笑着说:“人们常说‘天才’就是有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很不恰当,不过用在侦探这一行倒是很确切。”
格雷格森和雷弥瑞德一直带着非常好奇而又有些鄙视的神情注视着他们这位业余同行的行动。他们显然没有能领会我已经意识到的一点——福尔摩斯每个细小的动作都有明确的目的。
“先生,你对此怎么看?”他俩不约而同地问道。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出面帮助你们,就会夺走你们两位的功劳。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如果让别人来插一杠,岂不可惜?”他的话中带着强烈的讽刺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把侦查的情况随时告诉我,我愿尽力相助。现在我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谈一谈。能告诉我他的名字和住址吗?”
雷弥瑞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在肯宁顿公园路的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去找他。”然后,他又转过头去对两位侦探说:“我可以告诉你们一点有关案子的情况,也许对你们破案有用。这是一起凶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正当壮年。同他的身材比,他的脚小了一些。他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印度方头雪茄。他是和被害人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那匹马有三只旧蹄铁,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的指甲很长。这只是几点迹象,但也许对你们破案有用。”
雷弥瑞德和格雷格森相视一笑,脸上各带着怀疑的神情。
“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他是怎么死的呢?”雷弥瑞德问。
“被毒死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简洁地答了一句便大步向外走去,但在门口又站住脚补充道:“还有一件事,雷弥瑞德。‘拉契’是德语‘复仇’的意思,所以不要浪费时间去寻找什么‘瑞切尔’小姐。”
福尔摩斯说完同我转身离去,留下那两位各怀心事的侦探不知所措地站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