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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个小童子的口中,于小草对这个朝代有了大致的了解。≥ (没办法,她历史学的一塌糊涂,对于明朝只有“朱元璋”、“郑和下西洋”,以及“反清复明”的简单印象!)这个时候的中化,不论是经济、文化还是科学技术,都得到了空前的展,在世界水平上可谓是数一数二的强国。在外交上,和西方多国保持交流,特别在新航路开辟后,葡萄牙王国在正德七年派出使团访华,并在广州登6。皇帝欣然同意他们每年来广州过冬,并允许他们兴建洋行、洋房,加深了和葡萄牙王国的交流,也吸收了西方的先进知识,到现在已经过了4年。
不过,当朝皇帝,也就是明朝的第十个皇帝——朱厚昭,是个昏君,在他的统治下,百姓的日子却不怎么好过。一些偏远的地区,饿殍遍野,却无人问津。加上这个时代宗教信仰十分混乱,佛教、道教、萨满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在中华大地上碰撞交汇,使得原本笃信上古天神的信徒们转信了其他教派。这些上古天神的寺庙门庭冷落。天庭的那些神仙情况要比上古天神们好些,不过也好不到哪里去,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差距。
所以,当彩衣将一盘黄不拉几的馒头端到于小草的屋里时,于小草一脸地难以置信。
她捏起筷子,小心翼翼地戳了戳看上去硬得像石头的馒头,终究是没有把它夹起来。
听两个童子讲完他们的境况,以及身处这样破败的寺庙,她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但是现在还是接受不了。哎,相比起来,她以前在孤儿院吃的白菜土豆简直就是美味佳肴啊!
“神明大人,你不吃些么?你是凡人之躯,血肉之体,不吃东西的话会死的。寺庙里已经好久没生灶火了,但是我怕您凡人之躯吃生冷之物会不适,就费了好大劲才生起了火,将馒头热了热,刚出锅就给您端过来了。”彩衣踮起脚,小小的手够着桌子上的那盘馒头,将它往于小草面前递了递。
于小草捏着筷子,听着彩衣稚嫩的童声,将她细小的举动看在眼里,心里不免感动。
虽然感激彩衣的招待,但是于小草不了解这桌子上的馒头。它在现代,是极其廉价之物,但是在这里,却无比珍贵。
刚刚也说了,今时的寺庙,不同往日了。
现在,女娲神庙的香客少之又少。以前庙里香火旺的时候,香炉里都没有空余的地方留给晚到的香客上香。可是现在,那插着寥寥几根香的炉子,就孤寂得呆在庙堂正中,似乎也在怀念着往日的风光。
这盘子里的馒头,便是经常来上香的一个老婆婆献祭给女娲大神的心意。因为摆在神像前面的案头上两三天了,难免被风吹得干裂了,索性现在天气不热,还不至于馊了。
往日香客献奉的心意,两个童子都会悄悄地送去给穷苦的百姓。别小看这一个馒头的力量,它会让一个濒临饿死的乞丐多存活一日,让漂泊无依的女子不至于卖身以求果腹,让父母双亡的孩子多了一线存活的希望。但一个馒头的力量,又是有限的。两个童子能拿出的东西,就只有馒头,而乞丐、女子、孤儿,不可能日日以此馒头为生,所以,今日他们幸运地获得了馒头,那明日呢?谁也不能保证明日他们还有东西可吃。
这就是于小草所处的朝代——吃人不吐骨头的朝代。
彩衣灵动的眼睛忽闪忽闪地望着于小草,就是一副天真烂漫的孩童模样,完全看不出她是存在于世千年之久的小神仙。
于小草想着彩衣笨手笨脚生火的模样,心生不忍,手里的筷子又捏紧了几分。
怎么着彩衣都是个孩子,让一个孩子照看她,她心里实在过意不去。
况且,这个孤零零的庙里,似乎就剩下她和这两个童子了,他们不计较她的身世,不嫌弃她是个凡人,就遵从她为主人,给了她住所,无怨无悔地照顾她的吃穿住行,那是对她寄予了多少希望!她也不求自己能够像女娲大神一样强大,现在她想的,就是不能辜负这两个孩子的心意。
“嘿嘿,我吃,我早就快饿死了。”说完就夹起馒头往嘴里送,狠狠地咬了一大口,嘴巴立刻鼓了起来,但是她还不忘记要说话,“嗯,太好吃了,谢谢你彩衣!”一副眉飞色舞的样子。
彩衣被她逗乐了,咯咯咯地笑了起来。这笑仿佛有感染力,让于小草的心情也轻快了许多,“嘿嘿嘿”地跟着傻笑。两人之间的那层陌生的隔阂,似乎一下子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心底升起的温热。
于小草也实在饿急了,之前她昏睡了三天三夜,颗粒未进,就算此刻再难吃的东西到了嘴里,也变得无比美味。
“这馒头没有看上去那么难吃嘛!”心里这样想着,一个馒头就火被她消灭了,她又紧接着狼吞虎咽了两个,才感觉身体缓上一股劲。
身体有了力气,脑袋也开始恢复运转,于小草想起了风里希在她耳旁小声嘀咕的话——那个神秘的附加条件。
“我庙里封印一上古妖,我希望你将其收归座下,日后必可助你为神。”
风里希说她庙里有妖怪,可是于小草醒来到现在都没瞧见,难道关在什么秘密监牢里?
“彩衣啊,女娲大神说这庙里有妖怪,在哪儿呢?我要抓紧时间收服他,不然凭着我们三个势单力薄的妇女儿童,怎么在这个世上活下去啊!”
虽然彩衣是神,不用考虑生存的问题,但是却没有反驳于小草的话。并不是因为于小草是主人,她不能以下犯上,而是她不自觉地就被这个女孩吸引了,那种特质该怎么形容呢?对,平易近人、神经大条。
她点点头,却欲言又止。
这妖怪可没这么容易驯服,彩衣见过一面,至今都记忆犹新。他有着锋利的尖牙,血盆大口,爪子一挥就可以让人毙命。想起那妖怪的模样,彩衣就止不住地瑟瑟抖。
或许这个神秘的少女真有什么办法降服他。
惊恐之余,她居然莫名地对于小草怀有信心。
“有,我带您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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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只有... -->>
从这两个小童子的口中,于小草对这个朝代有了大致的了解。≥ (没办法,她历史学的一塌糊涂,对于明朝只有“朱元璋”、“郑和下西洋”,以及“反清复明”的简单印象!)这个时候的中化,不论是经济、文化还是科学技术,都得到了空前的展,在世界水平上可谓是数一数二的强国。在外交上,和西方多国保持交流,特别在新航路开辟后,葡萄牙王国在正德七年派出使团访华,并在广州登6。皇帝欣然同意他们每年来广州过冬,并允许他们兴建洋行、洋房,加深了和葡萄牙王国的交流,也吸收了西方的先进知识,到现在已经过了4年。
不过,当朝皇帝,也就是明朝的第十个皇帝——朱厚昭,是个昏君,在他的统治下,百姓的日子却不怎么好过。一些偏远的地区,饿殍遍野,却无人问津。加上这个时代宗教信仰十分混乱,佛教、道教、萨满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在中华大地上碰撞交汇,使得原本笃信上古天神的信徒们转信了其他教派。这些上古天神的寺庙门庭冷落。天庭的那些神仙情况要比上古天神们好些,不过也好不到哪里去,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差距。
所以,当彩衣将一盘黄不拉几的馒头端到于小草的屋里时,于小草一脸地难以置信。
她捏起筷子,小心翼翼地戳了戳看上去硬得像石头的馒头,终究是没有把它夹起来。
听两个童子讲完他们的境况,以及身处这样破败的寺庙,她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但是现在还是接受不了。哎,相比起来,她以前在孤儿院吃的白菜土豆简直就是美味佳肴啊!
“神明大人,你不吃些么?你是凡人之躯,血肉之体,不吃东西的话会死的。寺庙里已经好久没生灶火了,但是我怕您凡人之躯吃生冷之物会不适,就费了好大劲才生起了火,将馒头热了热,刚出锅就给您端过来了。”彩衣踮起脚,小小的手够着桌子上的那盘馒头,将它往于小草面前递了递。
于小草捏着筷子,听着彩衣稚嫩的童声,将她细小的举动看在眼里,心里不免感动。
虽然感激彩衣的招待,但是于小草不了解这桌子上的馒头。它在现代,是极其廉价之物,但是在这里,却无比珍贵。
刚刚也说了,今时的寺庙,不同往日了。
现在,女娲神庙的香客少之又少。以前庙里香火旺的时候,香炉里都没有空余的地方留给晚到的香客上香。可是现在,那插着寥寥几根香的炉子,就孤寂得呆在庙堂正中,似乎也在怀念着往日的风光。
这盘子里的馒头,便是经常来上香的一个老婆婆献祭给女娲大神的心意。因为摆在神像前面的案头上两三天了,难免被风吹得干裂了,索性现在天气不热,还不至于馊了。
往日香客献奉的心意,两个童子都会悄悄地送去给穷苦的百姓。别小看这一个馒头的力量,它会让一个濒临饿死的乞丐多存活一日,让漂泊无依的女子不至于卖身以求果腹,让父母双亡的孩子多了一线存活的希望。但一个馒头的力量,又是有限的。两个童子能拿出的东西,就只有馒头,而乞丐、女子、孤儿,不可能日日以此馒头为生,所以,今日他们幸运地获得了馒头,那明日呢?谁也不能保证明日他们还有东西可吃。
这就是于小草所处的朝代——吃人不吐骨头的朝代。
彩衣灵动的眼睛忽闪忽闪地望着于小草,就是一副天真烂漫的孩童模样,完全看不出她是存在于世千年之久的小神仙。
于小草想着彩衣笨手笨脚生火的模样,心生不忍,手里的筷子又捏紧了几分。
怎么着彩衣都是个孩子,让一个孩子照看她,她心里实在过意不去。
况且,这个孤零零的庙里,似乎就剩下她和这两个童子了,他们不计较她的身世,不嫌弃她是个凡人,就遵从她为主人,给了她住所,无怨无悔地照顾她的吃穿住行,那是对她寄予了多少希望!她也不求自己能够像女娲大神一样强大,现在她想的,就是不能辜负这两个孩子的心意。
“嘿嘿,我吃,我早就快饿死了。”说完就夹起馒头往嘴里送,狠狠地咬了一大口,嘴巴立刻鼓了起来,但是她还不忘记要说话,“嗯,太好吃了,谢谢你彩衣!”一副眉飞色舞的样子。
彩衣被她逗乐了,咯咯咯地笑了起来。这笑仿佛有感染力,让于小草的心情也轻快了许多,“嘿嘿嘿”地跟着傻笑。两人之间的那层陌生的隔阂,似乎一下子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心底升起的温热。
于小草也实在饿急了,之前她昏睡了三天三夜,颗粒未进,就算此刻再难吃的东西到了嘴里,也变得无比美味。
“这馒头没有看上去那么难吃嘛!”心里这样想着,一个馒头就火被她消灭了,她又紧接着狼吞虎咽了两个,才感觉身体缓上一股劲。
身体有了力气,脑袋也开始恢复运转,于小草想起了风里希在她耳旁小声嘀咕的话——那个神秘的附加条件。
“我庙里封印一上古妖,我希望你将其收归座下,日后必可助你为神。”
风里希说她庙里有妖怪,可是于小草醒来到现在都没瞧见,难道关在什么秘密监牢里?
“彩衣啊,女娲大神说这庙里有妖怪,在哪儿呢?我要抓紧时间收服他,不然凭着我们三个势单力薄的妇女儿童,怎么在这个世上活下去啊!”
虽然彩衣是神,不用考虑生存的问题,但是却没有反驳于小草的话。并不是因为于小草是主人,她不能以下犯上,而是她不自觉地就被这个女孩吸引了,那种特质该怎么形容呢?对,平易近人、神经大条。
她点点头,却欲言又止。
这妖怪可没这么容易驯服,彩衣见过一面,至今都记忆犹新。他有着锋利的尖牙,血盆大口,爪子一挥就可以让人毙命。想起那妖怪的模样,彩衣就止不住地瑟瑟抖。
或许这个神秘的少女真有什么办法降服他。
惊恐之余,她居然莫名地对于小草怀有信心。
“有,我带您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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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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