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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焕死了,崇祯的麻烦才刚刚开始——陕西发生了大规模的民变。
这场民变来势汹汹,顽强不息,最终导致了明朝的灭亡。
这次民变虽然“源远流长”,但其主流起点是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陕西定边营逃卒王嘉胤聚众在府谷起事。
王嘉胤起事引发连锁反应,安塞“响马”高迎祥、清涧王左挂、汉南王大梁等也纷纷率众造反。此后民变就像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李自成、张献忠约在1630年前后也加入了民变的队伍。
对于这场灭亡明朝的民变,应该如何认识?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性质是什么?讲述这段历史之前,我们应该首先弄清这个问题。
关于民变的原因。
我认为自然灾害以及官员腐败只是一部分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崇祯大规模清洗造成的政治乱相是引发民变的重要因素。
不可否认,崇祯初的民变与历史上的民变有共同的地方,都有灾荒、腐败、压迫等因素,但是以中国幅员之大,东南西北各地不可能年年都风调雨顺,可以说局部灾荒很常见,虽然史书对于灾荒的记载触目惊心,可是只要是灾荒就没有好看的。
一般由灾荒引起的民变,只要赈灾得力,是可以平息的。然而崇祯朝虽也尽力赈灾,却收效甚微,民变愈演愈烈。
至于统治阶层的腐败,对人民的压迫,在整个封建社会都大同小异,崇祯朝也并不比其它朝代更甚。
民变发生的时机,正是崇祯大规模清洗朝臣的时候,平反后的东林党人致力于报仇雪恨,与魏忠贤集团有瓜葛的大臣则人心惶惶,整个朝廷陷于瘫痪,无人过问题政事,政府的社会面控制力下降,对军队的管理也日益松散,士兵频频发生哗变,流入社会的逃兵点燃了民变的星星之火。
这是民变发生的直接原因。
关于民变的性质。
我认为民变的性质不是单纯的农民起义,而是哗变的军人胁裹难民,流动掠夺,并以此为职业的一种变乱,其造成的社会破坏性十分巨大,不值得提倡和美化。
明朝中期以后,人民起事时有发生,但是崇祯初年发生的民变与以往的民变有质的不同。哗变的士兵是引发民变的直接因素,也是整个民变过程的组织者和骨干力量。
民变的首领大多有军事背景:王嘉胤是长城边的定边营逃卒、王左挂、张献忠是延绥逃卒、神一元是辽阳逃卒、李自成是驿卒。
哗变的士兵既无土地等生产资料,也没有什么劳动技能,只有发挥军事特长,聚集饥民众落草为寇。
边兵狡黠凶悍,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较强的生存能力和组织能力。边兵的这些特点使明末的变乱从一开始就呈现出范围广、发展快、战斗力强、难以扑灭的特点,这与以往的农民起义有所不同。
应该说饥军和饥民都是封建社会的受害者,他们造反有逼上梁山的一面,也有反抗压迫的正义一面。但是谁又能说受害者所做一切就天然就是合理正义的呢?受害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呢?
按照我们现有的观点,人们可以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地主有凭借土地分配的权利,因此,不能认为地主收取地租就是剥削,只有当地主收取的地租超过必要的限度,才算是剥削。这个度如何确定,还是应当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任何社会也无法做到绝对公平。
因此,土地所有者的财产也因该受到保护,那种吃大户,抢地主的行为,并非天然就是合理的。
明朝末年的民变未必不以平民百姓为侵害对象,而明政府也未必没有保护人民群众的一面。
另一方面,民变领袖不配合政府,不接受招抚安置,不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以劫掠为职业,乐此不疲,他们像游牧部落一样,四处流动抢掠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给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很大威胁,即使是在丰年也制造出灾荒和灾民,胁裹灾民源源不断加入,使社会长期得不到安宁。
因此民变也带有流寇的性质。
历史不因人而异,不因人设事,它就在那里,等着人们去认识。那种把历史事件简单化,轻视古人的看法,十有八九是不全面的。
历史学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历史原貌,其次才是讨论是非成败,“客观公正”是最高原则。
基于上述认识,本书在提到这场变乱时,不使用“农民起义”一词而使用“民变”,不使用“农民军”一词而使用“民军”。(未完待续)
袁崇焕死了,崇祯的麻烦才刚刚开始——陕西发生了大规模的民变。
这场民变来势汹汹,顽强不息,最终导致了明朝的灭亡。
这次民变虽然“源远流长”,但其主流起点是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陕西定边营逃卒王嘉胤聚众在府谷起事。
王嘉胤起事引发连锁反应,安塞“响马”高迎祥、清涧王左挂、汉南王大梁等也纷纷率众造反。此后民变就像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李自成、张献忠约在1630年前后也加入了民变的队伍。
对于这场灭亡明朝的民变,应该如何认识?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性质是什么?讲述这段历史之前,我们应该首先弄清这个问题。
关于民变的原因。
我认为自然灾害以及官员腐败只是一部分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崇祯大规模清洗造成的政治乱相是引发民变的重要因素。
不可否认,崇祯初的民变与历史上的民变有共同的地方,都有灾荒、腐败、压迫等因素,但是以中国幅员之大,东南西北各地不可能年年都风调雨顺,可以说局部灾荒很常见,虽然史书对于灾荒的记载触目惊心,可是只要是灾荒就没有好看的。
一般由灾荒引起的民变,只要赈灾得力,是可以平息的。然而崇祯朝虽也尽力赈灾,却收效甚微,民变愈演愈烈。
至于统治阶层的腐败,对人民的压迫,在整个封建社会都大同小异,崇祯朝也并不比其它朝代更甚。
民变发生的时机,正是崇祯大规模清洗朝臣的时候,平反后的东林党人致力于报仇雪恨,与魏忠贤集团有瓜葛的大臣则人心惶惶,整个朝廷陷于瘫痪,无人过问题政事,政府的社会面控制力下降,对军队的管理也日益松散,士兵频频发生哗变,流入社会的逃兵点燃了民变的星星之火。
这是民变发生的直接原因。
关于民变的性质。
我认为民变的性质不是单纯的农民起义,而是哗变的军人胁裹难民,流动掠夺,并以此为职业的一种变乱,其造成的社会破坏性十分巨大,不值得提倡和美化。
明朝中期以后,人民起事时有发生,但是崇祯初年发生的民变与以往的民变有质的不同。哗变的士兵是引发民变的直接因素,也是整个民变过程的组织者和骨干力量。
民变的首领大多有军事背景:王嘉胤是长城边的定边营逃卒、王左挂、张献忠是延绥逃卒、神一元是辽阳逃卒、李自成是驿卒。
哗变的士兵既无土地等生产资料,也没有什么劳动技能,只有发挥军事特长,聚集饥民众落草为寇。
边兵狡黠凶悍,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较强的生存能力和组织能力。边兵的这些特点使明末的变乱从一开始就呈现出范围广、发展快、战斗力强、难以扑灭的特点,这与以往的农民起义有所不同。
应该说饥军和饥民都是封建社会的受害者,他们造反有逼上梁山的一面,也有反抗压迫的正义一面。但是谁又能说受害者所做一切就天然就是合理正义的呢?受害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呢?
按照我们现有的观点,人们可以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地主有凭借土地分配的权利,因此,不能认为地主收取地租就是剥削,只有当地主收取的地租超过必要的限度,才算是剥削。这个度如何确定,还是应当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任何社会也无法做到绝对公平。
因此,土地所有者的财产也因该受到保护,那种吃大户,抢地主的行为,并非天然就是合理的。
明朝末年的民变未必不以平民百姓为侵害对象,而明政府也未必没有保护人民群众的一面。
另一方面,民变领袖不配合政府,不接受招抚安置,不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以劫掠为职业,乐此不疲,他们像游牧部落一样,四处流动抢掠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给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很大威胁,即使是在丰年也制造出灾荒和灾民,胁裹灾民源源不断加入,使社会长期得不到安宁。
因此民变也带有流寇的性质。
历史不因人而异,不因人设事,它就在那里,等着人们去认识。那种把历史事件简单化,轻视古人的看法,十有八九是不全面的。
历史学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历史原貌,其次才是讨论是非成败,“客观公正”是最高原则。
基于上述认识,本书在提到这场变乱时,不使用“农民起义”一词而使用“民变”,不使用“农民军”一词而使用“民军”。(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