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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逸一边拍着一个篮球,一边向自己的汽车走去。离篮球场稍远的地方就是露天停车场,他的汽车就停在那里。
每个礼拜天的下午他都会和朋友们在这个小区的院子里打上几个小时篮球,这小区离他住的地方比较远,所以通常他都是自己开车过来。
因为约好了要和女朋友方然在一起吃晚饭,他要早点回去洗个澡先,所以当其他人还在球场奋战时,他就和球友们打了个招呼,自己先行离开了。
小区很大,从停车场到小区大门,步行至少需要十分钟时间。
天很热,人们都躲在家里纳凉,虽然快到下午五点了,小区的道路上还是几乎没什么人。除了知了不知疲倦的鸣叫声外,似乎没有其他的声响,很嘈杂指知了的叫声,也很安静指除知了叫声以外的其他背景声,更很汹涌澎湃指丁逸心中此时对作者大人在写出这种妙笔生花的意境时自然迸的极度崇敬之情。
丁逸走到自己车辆的旁边,将篮球挟在自己臂下,伸手掏向自己的裤兜,他把车钥匙摸了出来,按了钥匙上的一个钮,是车辆启动键,键一按下,立即从车子里传出了一个温柔的女声,女声道:“车门已开,欢迎乘坐宝驴牌,祝您在行驶过程中不闯红灯,不打瞌睡,不撞人,即使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而让您能够顺利脱身祝您一路顺风。”
丁逸的车里并没有人,这个女声是车辆的智能系统在车辆启动时出的自动语音提示。由于丁逸的车极为高档,能够根据当地驾驶人员的普遍心理自动说出启动祝词,所以就有了“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这样的车辆启动祝词,也不足为怪。
丁逸一边听着这一祝词一边正准备拉开车门,这时候他听到小区道路的那一头传来了一个人急促的脚步声。
听这声音就知道是一个女人,因为这脚步声可以很明显地听出,这是高跟鞋走在地上出的响声。高跟鞋与地面敲击的声音“铎铎铎铎铎”地很是悦耳。
丁逸下意识地抬起头向那边望了一眼。
他开车门的动作不由地停顿了一下。
这女孩身材真是好,虽然看不太清她的脸,但可以看出她的衣服搭配得很协调,高挑的个子,上身是半紧身的白色恤,略短露脐,肚脐眼露在外面,是所谓的“另一只眼看世界”的样式,能够看出她苗条匀称白皙性感的腰身,下面则是简单的一条牛仔裤,远远看去,虽然装扮很是简单,但却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
牛仔裤配高跟鞋,按照传统的穿着理论,本来是很不搭的,但这个女孩这么穿着,却显得很搭配。
其实作者大人想让这位女孩在没来到丁逸面前时就能引起丁逸的注意,达到“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效果,所以就安排了这个女孩穿高跟鞋,在丁逸还没有看到她的相貌时,就已经听到她悦耳的“铎铎铎铎”的高跟鞋声,这样的穿着,就算真的看起来不搭调,那也要被作者大人描写得看起来很搭配,否则岂不是会让各位观众认为是作者大人的安排失误?
这个上身穿白色裇,下身是牛仔裤,脚下一双高跟鞋的女孩朝丁逸走了过来,越来越近。
就不知道长得怎么样,丁逸想,看她这身打扮,应该是个美女吧,脸型是很好看的瓜子脸,再说能把这么简单的衣服穿出如此韵味的人,长得应该不会丑。
他打开了车门,将篮球放入了车后座上。即使是个美女,现在她也和自己无关。呵,眼下要做的事,是开车回家,洗完澡后把方然接出来吃饭。
我是一个有女朋友的人了。他想,不应该看到别的美女还想三想四。
虽然遇到的诱惑很多,但丁逸却不是一个很随便的人。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至于他日后是否随便起来不是人,那却是后话了,但迄今为止,他还不算是一个很随便的人。
他关上车门,动了汽车。了,姑娘,今天这只是一次偶遇,并且注定只是一场偶遇而已。丁逸在心里说。但在他的内心深处,还是想看一看这姑娘的容貌,因此也没急着开车便走。
那女孩越走越近,能看清她的相貌了。
丁逸眼前一亮。呜呼这女孩果然是个美女是也。妈妈咪呀,而且是那种让人过目不忘的美女,丁逸的心里不由得惊叹了一下。
并且是丁逸内心里最希望得到的那一种类型。
这难道就是丁逸期待已久的一见钟情?
看清了她的面容,丁逸竟然有点喘不过气来的感觉。
比起丁逸的现任正牌女友方然,这个女孩和方然相比,虽然两人都是百分之百如假包换的美人,但却各有特色,款式不同。
美女有各种流派,比如说有复古派,有现代派,有纯情派,有婉约派,还有野蛮女友派,吃饭坚决不自己付钱派等等等等,这个女孩和方然就属于不同的流派。
至于这个女孩属于什么流派,方然又属于什么流派,由于作者大人一向粗犷,对于女性美的流派研究不深,所以也不是十分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女孩的流派,正是丁逸梦寐以求的那种。
她的美丽让他有种想上去搭讪的冲动。
其实丁逸想去搭讪,并不仅仅单纯因为这个女孩的美丽——美丽的女孩丁逸见得多了,通常都是女孩去搭讪他而不是相反。而丁逸今天却想搭讪这个女孩,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女孩就是丁逸朝思暮想梦寐以求的那种型。
虽然主动去和陌生女孩搭讪并不是丁逸一贯的风格,但他却想为了这个女孩放弃他的惯有风格。丁逸也知道,斯文装派现在不流行了,不如把自己的风格改为情场野兽派吧?他在心里鼓励着自己。
如果他现在还没有女朋友的话,丁逸或许真的就会主动上前搭话了。虽然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是一个随便的人,但他的潜意识却在极力促使他去这么做——去和这个女孩搭讪,要来她的电话号码,约她出来吃饭,进而再向纵深展,最后,成功地将她泡到手。
在看清这女孩的面孔时,丁逸似乎被电击了一下,他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吸引到她的身上。就在一瞬间,他觉得自己已经喜欢上了她,还是“深深”地喜欢上了她。
这个“深深”的程度究竟有多深,由于作者大人... -->>
丁逸一边拍着一个篮球,一边向自己的汽车走去。离篮球场稍远的地方就是露天停车场,他的汽车就停在那里。
每个礼拜天的下午他都会和朋友们在这个小区的院子里打上几个小时篮球,这小区离他住的地方比较远,所以通常他都是自己开车过来。
因为约好了要和女朋友方然在一起吃晚饭,他要早点回去洗个澡先,所以当其他人还在球场奋战时,他就和球友们打了个招呼,自己先行离开了。
小区很大,从停车场到小区大门,步行至少需要十分钟时间。
天很热,人们都躲在家里纳凉,虽然快到下午五点了,小区的道路上还是几乎没什么人。除了知了不知疲倦的鸣叫声外,似乎没有其他的声响,很嘈杂指知了的叫声,也很安静指除知了叫声以外的其他背景声,更很汹涌澎湃指丁逸心中此时对作者大人在写出这种妙笔生花的意境时自然迸的极度崇敬之情。
丁逸走到自己车辆的旁边,将篮球挟在自己臂下,伸手掏向自己的裤兜,他把车钥匙摸了出来,按了钥匙上的一个钮,是车辆启动键,键一按下,立即从车子里传出了一个温柔的女声,女声道:“车门已开,欢迎乘坐宝驴牌,祝您在行驶过程中不闯红灯,不打瞌睡,不撞人,即使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而让您能够顺利脱身祝您一路顺风。”
丁逸的车里并没有人,这个女声是车辆的智能系统在车辆启动时出的自动语音提示。由于丁逸的车极为高档,能够根据当地驾驶人员的普遍心理自动说出启动祝词,所以就有了“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这样的车辆启动祝词,也不足为怪。
丁逸一边听着这一祝词一边正准备拉开车门,这时候他听到小区道路的那一头传来了一个人急促的脚步声。
听这声音就知道是一个女人,因为这脚步声可以很明显地听出,这是高跟鞋走在地上出的响声。高跟鞋与地面敲击的声音“铎铎铎铎铎”地很是悦耳。
丁逸下意识地抬起头向那边望了一眼。
他开车门的动作不由地停顿了一下。
这女孩身材真是好,虽然看不太清她的脸,但可以看出她的衣服搭配得很协调,高挑的个子,上身是半紧身的白色恤,略短露脐,肚脐眼露在外面,是所谓的“另一只眼看世界”的样式,能够看出她苗条匀称白皙性感的腰身,下面则是简单的一条牛仔裤,远远看去,虽然装扮很是简单,但却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
牛仔裤配高跟鞋,按照传统的穿着理论,本来是很不搭的,但这个女孩这么穿着,却显得很搭配。
其实作者大人想让这位女孩在没来到丁逸面前时就能引起丁逸的注意,达到“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效果,所以就安排了这个女孩穿高跟鞋,在丁逸还没有看到她的相貌时,就已经听到她悦耳的“铎铎铎铎”的高跟鞋声,这样的穿着,就算真的看起来不搭调,那也要被作者大人描写得看起来很搭配,否则岂不是会让各位观众认为是作者大人的安排失误?
这个上身穿白色裇,下身是牛仔裤,脚下一双高跟鞋的女孩朝丁逸走了过来,越来越近。
就不知道长得怎么样,丁逸想,看她这身打扮,应该是个美女吧,脸型是很好看的瓜子脸,再说能把这么简单的衣服穿出如此韵味的人,长得应该不会丑。
他打开了车门,将篮球放入了车后座上。即使是个美女,现在她也和自己无关。呵,眼下要做的事,是开车回家,洗完澡后把方然接出来吃饭。
我是一个有女朋友的人了。他想,不应该看到别的美女还想三想四。
虽然遇到的诱惑很多,但丁逸却不是一个很随便的人。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至于他日后是否随便起来不是人,那却是后话了,但迄今为止,他还不算是一个很随便的人。
他关上车门,动了汽车。了,姑娘,今天这只是一次偶遇,并且注定只是一场偶遇而已。丁逸在心里说。但在他的内心深处,还是想看一看这姑娘的容貌,因此也没急着开车便走。
那女孩越走越近,能看清她的相貌了。
丁逸眼前一亮。呜呼这女孩果然是个美女是也。妈妈咪呀,而且是那种让人过目不忘的美女,丁逸的心里不由得惊叹了一下。
并且是丁逸内心里最希望得到的那一种类型。
这难道就是丁逸期待已久的一见钟情?
看清了她的面容,丁逸竟然有点喘不过气来的感觉。
比起丁逸的现任正牌女友方然,这个女孩和方然相比,虽然两人都是百分之百如假包换的美人,但却各有特色,款式不同。
美女有各种流派,比如说有复古派,有现代派,有纯情派,有婉约派,还有野蛮女友派,吃饭坚决不自己付钱派等等等等,这个女孩和方然就属于不同的流派。
至于这个女孩属于什么流派,方然又属于什么流派,由于作者大人一向粗犷,对于女性美的流派研究不深,所以也不是十分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女孩的流派,正是丁逸梦寐以求的那种。
她的美丽让他有种想上去搭讪的冲动。
其实丁逸想去搭讪,并不仅仅单纯因为这个女孩的美丽——美丽的女孩丁逸见得多了,通常都是女孩去搭讪他而不是相反。而丁逸今天却想搭讪这个女孩,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女孩就是丁逸朝思暮想梦寐以求的那种型。
虽然主动去和陌生女孩搭讪并不是丁逸一贯的风格,但他却想为了这个女孩放弃他的惯有风格。丁逸也知道,斯文装派现在不流行了,不如把自己的风格改为情场野兽派吧?他在心里鼓励着自己。
如果他现在还没有女朋友的话,丁逸或许真的就会主动上前搭话了。虽然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是一个随便的人,但他的潜意识却在极力促使他去这么做——去和这个女孩搭讪,要来她的电话号码,约她出来吃饭,进而再向纵深展,最后,成功地将她泡到手。
在看清这女孩的面孔时,丁逸似乎被电击了一下,他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吸引到她的身上。就在一瞬间,他觉得自己已经喜欢上了她,还是“深深”地喜欢上了她。
这个“深深”的程度究竟有多深,由于作者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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