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氏计点制围棋规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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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判例几无和棋
应昌期撰订
应氏规则提要
着分虚实除穷任择
气尽提取提证死活
变穷打劫劫分争搅
子空皆地填满计点
第一章棋局规则
第一条着手:着分虚实、除穷任择(图解A1-19)
围棋:围棋乃“争点”之竞技,争得之点,不论子空皆为“域点”。域点较多为胜方。
对局:围棋之比赛称为“对局”。对局分黑白两方,空枰开局,黑先白后,一次一手,称为“着手”。终局后须填满计点称为“计点胜”,无须计点称为“不计点胜”。
着手:着手简称“手”,本规则分实手、虚手。实手以棋子着于着点,有棋形变化及手数增加。虚手无棋子着于着点,无棋形变化仅手数增加。对局以实手开局,虚手终局。
实手:实手之着点选择,除同型反覆或循环之“变穷”着点外,任意择点。本规则创“除穷任择”为择点唯一限制。颗子自尽、热子提取、越环再搅,变穷禁着。块子自尽,变未穷,不禁着。
虚手:单方虚手认输,着手自然终了。其余单方虚手如无权争点之“让手棋”及无点可争之“偏单官”必须着手继续。单官着完各一虚手着手休止。死子清完再各一虚手着手终了。
注一:虚手表示方式见第二章礼节。单官漏着之处理见第二章罚则。
第二条提取:气尽提取、提证死活(图解B1-0)
气尽:凡死活有关之棋子,其贴邻空点称为“气点”,简称“气”。气之类别与死活:恒气单活、衡气双活、虚气不活、争气劫活、换气搅局、无关互活。棋子之内外虚气着完称为“气尽”。
提取:凡气尽之棋子,不论被尽或自尽,由尽其气者,移置于棋枰之外,称为“提取”,简称“提”。双方同时气尽,提取对方棋子。
死活:棋子之死活以“可否提取”为准。可以提取为死子,不可提取为活子。清除死子如有歧见,本规则以“提证死活”为唯一死活准则,不得以判例定死活。
注二:1949年10月日公布之日本规则有盘角曲四无条件死判例。***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之日本规则取消盘角曲四判例,改为第七条第二项特殊提劫规定,一般认为更不合理。
第三条打劫:变穷打劫、劫分争搅(图解C1-16)
覆子:凡可反覆或循环提取之棋子称为“覆子”,有单覆子、双覆子、三覆子。覆子连续提取不加限制为“变穷”,加以限制为“打劫”。
劫型:由覆子所构成之棋形称为“劫型”。本规则打劫创“劫分争搅”,任何劫型必有结果,废无胜负判例。
争劫:死活未定反覆争气称为“争劫”。反覆所争之覆子称为“热子”。凡提取热子必须间隔一实手或虚手。
热子:所有单覆子提后成为“单热子”,双覆子逢双成为“双热子”。争三劫除单热子外,另一单或双覆子视同热子成为“孪热子”。
搅劫:死活已定循环换气称为“搅劫”。造成搅劫一方称为“搅方”。搅方迫使对方或利用双劫循环提取,造成“无热子”之搅劫。凡越环再搅必须随时禁止搅方续搅。
注三:双热子、孪热子,双方连续误提相等手数后,再按提取热子规则免罚见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计算:子空皆地、填满计点(图解D1-6)
准则:本规则以“子空皆地”为计算准则。双方域点之和必为棋枰点数,双方域点之差则为胜负点数。
实务:本规则创“填满计点”为计算实务,原有棋形一子未移,胜负点数一目了然。应氏量斗棋罐用于填满计点。
填满:双方棋子各自填完后,有余空称为“胜空”,有余子称为“负子”。邻界黑白兼有之双活空,称为“分空”,双方各填其半。仅有唯一分空时,双方不得填子。
区位:胜空应位于角点,如无角点改于边点。负子填入对方胜空。局差还点、时差罚点,二点折一子,分区填于胜空或分空邻近之腹点。
计点:胜负之点数以“差值”为准。胜空差值为一点,负子、还子、罚子,每子二点。无差值之棋局,双方域点相等,称为“和棋”。
第二章棋赛规约
第五条赛约
赛约:棋赛规约简称“赛约”,又称“比赛办法”。其内容要目:(1)比赛名称、()比赛宗旨、()参加资格、(4)报名期间、(5)采用规则、(6)对局局差、(7)对局时限、(8)处罚规则、(9)对局礼节、(10)权利义务等。凡是正式比赛,主办及协办单位必须事先订定棋赛规约,以便对局者遵守,公证人执行。
赛式:围棋比赛通常采用正统对局方式,每方对局者为一人,双方使用同一棋枰,相对而坐之对局。但亦得以每方二人以轮流着手之“联棋”。或每方二人以上商量后着手之“商谈联棋”。并得以利用电讯设备如FAX电脑等代替面对使用同一棋枰之正统对局。
赛制:棋赛规约中必须订明比赛制度。比赛制度得按比赛性质、参加人数、比赛天数之不同,选择合宜之制度采用之。如单式或复式之淘汰制、循环制、擂台制、应氏选择制、十局升降制等。并详细规定赛程及局数。
计分:循环赛或淘汰赛之优胜名次,应以得分多寡为准。其计分方法,分为“主分”与“辅分”二类。“主分”乃本人胜一局得一分,主分相同时以辅分为准。“辅分”分为A1、A、B1、B四种:败方对手主分之和为“A1”,胜方对手主分之和为“A”,败方对手辅分之和为“B1”,胜方对手辅分之和为“B”。主分相同时再比A1辅分,A1辅分又相同再比A辅分,依此类推之。
第六条局差
局差:对局者双方棋力之差距称为“局差”。局差应以“还点、让先、让手”三种方式,单独或复合使用,平衡对局胜负率称为“局差制度”。按局差制度之比赛称为“有差赛”,一律分先之比赛称为“无差赛”。
名位:品段级乃本规则局差制度之名位:“品”乃职业棋士之名位。以一品为最高,至九品为止。每品之间相差四分之一先,或折还二域点。“段”乃业余高手之名位。以九段为最高,至初段为止。每段之间相差为二分之一先,或折还四域点。“级”乃初段以下之名位。以一级为最高,至九级为止。每级之间相差为一先。棋力未达九级称为“级外”,级外不再分等。围棋社图组织得依其内部规定办法,审定所属棋手之名位,授予证书,以利比赛,但有违反竞技精神,破坏棋赛进展者,发证单位得取消其证书。局差名位“品、段、级”制度表附后。
还点:对局局差为分数或带分数之先手时,目前已一律采用“还点填平法”。实施以来虽未满一世纪,但已完全代替不合时代之“多局局平法”。根据实战胜率统计,黑方先着之效力,折算域点,相当于16域点。“O先俗称分先或互先”,于一局决胜制比赛,无法平均分配先着权利时,应以黑方一先所得域点之半数,即八点,贴还白方,使胜负比率接近百之五十,称为“分先黑贴八点填平法”。偶有“和棋”时,规定“和棋黑胜”,以利赛程。
猜先:分先对局之比赛,应由何方持黑子或白子,得以猜子方式决定之。由年长棋士,任意抓白子若干颗,紧握手掌中,让对方棋士猜其单双数,猜中者任选黑子或白子。反之,则由年长棋士,任选黑子或白子。
让手:对局局差相差在二先以上时,称为“让手棋”。例如:黑1实手任意择点,白虚手无点可争,黑实手任意择点,称为“让一手”。余可类推之,则N先减1即为所让手数。传统让子棋改称“让手棋”后,可以符合(一)黑先白后,(二)一次一手,(三)除穷任择。否则(一)白先黑后,(二)一次几手,(三)规定座子,而非除穷任择。“让子棋”与着手统一规定不相符合。
第七条时限
时限:对局时间之限制称为“时限”,包括思考、着子、提取等所需之时间。分为“基本时限”简称“基时”,与“延长时限”简称“延时”。任何重大比赛应在对局时限内当天比完。午餐、晚餐或对局连续达五小时以上,对局者得要求休息若干分钟。
基时:基本时限(BT)乃事先规定每人每局可以使用之时间。基本时限如有剩余与罚点延时之时差无关,不得一并计算。
延时:基本时限不足使用时,得以延长时限补救之。“延时”分为“罚点延时”(PP)与“读秒延时”(RS)二种,其内容如下:
(1)罚点延时(PP):基时用完后,罚二点,延时超过基时1/6再罚二点,共四点,延时超过基时/6再罚二点,共六点。延时超过基时/6为逾时裁定败。若双方皆有罚点其所罚点数得互相抵销。但延时最先到达/6基时者裁定败。
()读秒延时(RS):基时用完后,规定以若干秒为一次“秒限”,若干次“秒限”届满,为逾时裁定败。
应氏电子围棋比赛计时器已将PP及RS之程式输入,采用何种延时订明于棋赛规约中。
第八条罚则
扣时:对局者未按规定开赛时间到达比赛场所,其迟到时间应于“基时”中加倍扣除之。
免罚:对局者发生下列着手免罚。
(1)误虚:实手尚可争点而虚手,即可着而未着,漏着一手,除损失一手棋之效力外,不另加罚。最后一单官,如双方皆未发现,于填满计时点,始发现漏着,但着手已终了不得恢复,应作分空论,免罚。
()误提:双热子与孪热子,乃本规则所首创,通常对局极为少见,决非所有棋手皆能熟悉,可能发生同型反覆或循环之错误提取,经一方或双方发现或由裁判告知,并经双方认同所提手数相等,再按规则提取,免罚。
裁败:对局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证人或裁判查证无误,应裁定为“裁定败”。
(1)缺席:对局者超过时限而未出赛。
()弃权:对局者中途因故无法继续对局。
()悔着:对局者从新变更着子位置。
(4)逾时:对局者超过规定对局时限。
(5)抗命:对局者不服从裁判而无理抗命。
罚停:对局者缺席或请假次数超过规定,停止其以后赛程,其未赛成绩一律为“裁定败”。
失格:故意违反规定,破坏棋赛进展,得以停止参加比赛资格若干年,情节严重者得取消其品段级名位证书,丧失参加比赛基本条件。
第九条礼节
守礼:遵守礼节乃相互尊重之表现,提高围棋对局之气质与品格,使对局进行顺利。
(1)仪态:开始对局前,应由年龄较小之棋士,用细软布巾擦净棋枰,表示重视棋具之整洁。对局者之衣着整齐清洁。国际比赛宜着西装。
()风度:对局时应凝神端坐不偏不倚,全神贯注以示对局认真。取子、着子、提子之动作,缓急适度有优雅之韵律感。
示虚:虚手表示方式为对局重要之礼节。
(1)认输:对局者棋势不佳,经再三考虚自认无法获胜,自愿中途认输而虚手,应放二子于棋枰上表示之。国际对局日增,言语不通实为常事,虚手表示方式,日益重要。
()单虚:单... -->>
绝无判例几无和棋
应昌期撰订
应氏规则提要
着分虚实除穷任择
气尽提取提证死活
变穷打劫劫分争搅
子空皆地填满计点
第一章棋局规则
第一条着手:着分虚实、除穷任择(图解A1-19)
围棋:围棋乃“争点”之竞技,争得之点,不论子空皆为“域点”。域点较多为胜方。
对局:围棋之比赛称为“对局”。对局分黑白两方,空枰开局,黑先白后,一次一手,称为“着手”。终局后须填满计点称为“计点胜”,无须计点称为“不计点胜”。
着手:着手简称“手”,本规则分实手、虚手。实手以棋子着于着点,有棋形变化及手数增加。虚手无棋子着于着点,无棋形变化仅手数增加。对局以实手开局,虚手终局。
实手:实手之着点选择,除同型反覆或循环之“变穷”着点外,任意择点。本规则创“除穷任择”为择点唯一限制。颗子自尽、热子提取、越环再搅,变穷禁着。块子自尽,变未穷,不禁着。
虚手:单方虚手认输,着手自然终了。其余单方虚手如无权争点之“让手棋”及无点可争之“偏单官”必须着手继续。单官着完各一虚手着手休止。死子清完再各一虚手着手终了。
注一:虚手表示方式见第二章礼节。单官漏着之处理见第二章罚则。
第二条提取:气尽提取、提证死活(图解B1-0)
气尽:凡死活有关之棋子,其贴邻空点称为“气点”,简称“气”。气之类别与死活:恒气单活、衡气双活、虚气不活、争气劫活、换气搅局、无关互活。棋子之内外虚气着完称为“气尽”。
提取:凡气尽之棋子,不论被尽或自尽,由尽其气者,移置于棋枰之外,称为“提取”,简称“提”。双方同时气尽,提取对方棋子。
死活:棋子之死活以“可否提取”为准。可以提取为死子,不可提取为活子。清除死子如有歧见,本规则以“提证死活”为唯一死活准则,不得以判例定死活。
注二:1949年10月日公布之日本规则有盘角曲四无条件死判例。***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之日本规则取消盘角曲四判例,改为第七条第二项特殊提劫规定,一般认为更不合理。
第三条打劫:变穷打劫、劫分争搅(图解C1-16)
覆子:凡可反覆或循环提取之棋子称为“覆子”,有单覆子、双覆子、三覆子。覆子连续提取不加限制为“变穷”,加以限制为“打劫”。
劫型:由覆子所构成之棋形称为“劫型”。本规则打劫创“劫分争搅”,任何劫型必有结果,废无胜负判例。
争劫:死活未定反覆争气称为“争劫”。反覆所争之覆子称为“热子”。凡提取热子必须间隔一实手或虚手。
热子:所有单覆子提后成为“单热子”,双覆子逢双成为“双热子”。争三劫除单热子外,另一单或双覆子视同热子成为“孪热子”。
搅劫:死活已定循环换气称为“搅劫”。造成搅劫一方称为“搅方”。搅方迫使对方或利用双劫循环提取,造成“无热子”之搅劫。凡越环再搅必须随时禁止搅方续搅。
注三:双热子、孪热子,双方连续误提相等手数后,再按提取热子规则免罚见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计算:子空皆地、填满计点(图解D1-6)
准则:本规则以“子空皆地”为计算准则。双方域点之和必为棋枰点数,双方域点之差则为胜负点数。
实务:本规则创“填满计点”为计算实务,原有棋形一子未移,胜负点数一目了然。应氏量斗棋罐用于填满计点。
填满:双方棋子各自填完后,有余空称为“胜空”,有余子称为“负子”。邻界黑白兼有之双活空,称为“分空”,双方各填其半。仅有唯一分空时,双方不得填子。
区位:胜空应位于角点,如无角点改于边点。负子填入对方胜空。局差还点、时差罚点,二点折一子,分区填于胜空或分空邻近之腹点。
计点:胜负之点数以“差值”为准。胜空差值为一点,负子、还子、罚子,每子二点。无差值之棋局,双方域点相等,称为“和棋”。
第二章棋赛规约
第五条赛约
赛约:棋赛规约简称“赛约”,又称“比赛办法”。其内容要目:(1)比赛名称、()比赛宗旨、()参加资格、(4)报名期间、(5)采用规则、(6)对局局差、(7)对局时限、(8)处罚规则、(9)对局礼节、(10)权利义务等。凡是正式比赛,主办及协办单位必须事先订定棋赛规约,以便对局者遵守,公证人执行。
赛式:围棋比赛通常采用正统对局方式,每方对局者为一人,双方使用同一棋枰,相对而坐之对局。但亦得以每方二人以轮流着手之“联棋”。或每方二人以上商量后着手之“商谈联棋”。并得以利用电讯设备如FAX电脑等代替面对使用同一棋枰之正统对局。
赛制:棋赛规约中必须订明比赛制度。比赛制度得按比赛性质、参加人数、比赛天数之不同,选择合宜之制度采用之。如单式或复式之淘汰制、循环制、擂台制、应氏选择制、十局升降制等。并详细规定赛程及局数。
计分:循环赛或淘汰赛之优胜名次,应以得分多寡为准。其计分方法,分为“主分”与“辅分”二类。“主分”乃本人胜一局得一分,主分相同时以辅分为准。“辅分”分为A1、A、B1、B四种:败方对手主分之和为“A1”,胜方对手主分之和为“A”,败方对手辅分之和为“B1”,胜方对手辅分之和为“B”。主分相同时再比A1辅分,A1辅分又相同再比A辅分,依此类推之。
第六条局差
局差:对局者双方棋力之差距称为“局差”。局差应以“还点、让先、让手”三种方式,单独或复合使用,平衡对局胜负率称为“局差制度”。按局差制度之比赛称为“有差赛”,一律分先之比赛称为“无差赛”。
名位:品段级乃本规则局差制度之名位:“品”乃职业棋士之名位。以一品为最高,至九品为止。每品之间相差四分之一先,或折还二域点。“段”乃业余高手之名位。以九段为最高,至初段为止。每段之间相差为二分之一先,或折还四域点。“级”乃初段以下之名位。以一级为最高,至九级为止。每级之间相差为一先。棋力未达九级称为“级外”,级外不再分等。围棋社图组织得依其内部规定办法,审定所属棋手之名位,授予证书,以利比赛,但有违反竞技精神,破坏棋赛进展者,发证单位得取消其证书。局差名位“品、段、级”制度表附后。
还点:对局局差为分数或带分数之先手时,目前已一律采用“还点填平法”。实施以来虽未满一世纪,但已完全代替不合时代之“多局局平法”。根据实战胜率统计,黑方先着之效力,折算域点,相当于16域点。“O先俗称分先或互先”,于一局决胜制比赛,无法平均分配先着权利时,应以黑方一先所得域点之半数,即八点,贴还白方,使胜负比率接近百之五十,称为“分先黑贴八点填平法”。偶有“和棋”时,规定“和棋黑胜”,以利赛程。
猜先:分先对局之比赛,应由何方持黑子或白子,得以猜子方式决定之。由年长棋士,任意抓白子若干颗,紧握手掌中,让对方棋士猜其单双数,猜中者任选黑子或白子。反之,则由年长棋士,任选黑子或白子。
让手:对局局差相差在二先以上时,称为“让手棋”。例如:黑1实手任意择点,白虚手无点可争,黑实手任意择点,称为“让一手”。余可类推之,则N先减1即为所让手数。传统让子棋改称“让手棋”后,可以符合(一)黑先白后,(二)一次一手,(三)除穷任择。否则(一)白先黑后,(二)一次几手,(三)规定座子,而非除穷任择。“让子棋”与着手统一规定不相符合。
第七条时限
时限:对局时间之限制称为“时限”,包括思考、着子、提取等所需之时间。分为“基本时限”简称“基时”,与“延长时限”简称“延时”。任何重大比赛应在对局时限内当天比完。午餐、晚餐或对局连续达五小时以上,对局者得要求休息若干分钟。
基时:基本时限(BT)乃事先规定每人每局可以使用之时间。基本时限如有剩余与罚点延时之时差无关,不得一并计算。
延时:基本时限不足使用时,得以延长时限补救之。“延时”分为“罚点延时”(PP)与“读秒延时”(RS)二种,其内容如下:
(1)罚点延时(PP):基时用完后,罚二点,延时超过基时1/6再罚二点,共四点,延时超过基时/6再罚二点,共六点。延时超过基时/6为逾时裁定败。若双方皆有罚点其所罚点数得互相抵销。但延时最先到达/6基时者裁定败。
()读秒延时(RS):基时用完后,规定以若干秒为一次“秒限”,若干次“秒限”届满,为逾时裁定败。
应氏电子围棋比赛计时器已将PP及RS之程式输入,采用何种延时订明于棋赛规约中。
第八条罚则
扣时:对局者未按规定开赛时间到达比赛场所,其迟到时间应于“基时”中加倍扣除之。
免罚:对局者发生下列着手免罚。
(1)误虚:实手尚可争点而虚手,即可着而未着,漏着一手,除损失一手棋之效力外,不另加罚。最后一单官,如双方皆未发现,于填满计时点,始发现漏着,但着手已终了不得恢复,应作分空论,免罚。
()误提:双热子与孪热子,乃本规则所首创,通常对局极为少见,决非所有棋手皆能熟悉,可能发生同型反覆或循环之错误提取,经一方或双方发现或由裁判告知,并经双方认同所提手数相等,再按规则提取,免罚。
裁败:对局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证人或裁判查证无误,应裁定为“裁定败”。
(1)缺席:对局者超过时限而未出赛。
()弃权:对局者中途因故无法继续对局。
()悔着:对局者从新变更着子位置。
(4)逾时:对局者超过规定对局时限。
(5)抗命:对局者不服从裁判而无理抗命。
罚停:对局者缺席或请假次数超过规定,停止其以后赛程,其未赛成绩一律为“裁定败”。
失格:故意违反规定,破坏棋赛进展,得以停止参加比赛资格若干年,情节严重者得取消其品段级名位证书,丧失参加比赛基本条件。
第九条礼节
守礼:遵守礼节乃相互尊重之表现,提高围棋对局之气质与品格,使对局进行顺利。
(1)仪态:开始对局前,应由年龄较小之棋士,用细软布巾擦净棋枰,表示重视棋具之整洁。对局者之衣着整齐清洁。国际比赛宜着西装。
()风度:对局时应凝神端坐不偏不倚,全神贯注以示对局认真。取子、着子、提子之动作,缓急适度有优雅之韵律感。
示虚:虚手表示方式为对局重要之礼节。
(1)认输:对局者棋势不佳,经再三考虚自认无法获胜,自愿中途认输而虚手,应放二子于棋枰上表示之。国际对局日增,言语不通实为常事,虚手表示方式,日益重要。
()单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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