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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奖赏。
也就是说,秦国将军不仅要打胜仗,并且歼灭至少数千敌军才有晋爵的资格。
商鞅同学自己达标了吗?
那么问题来了,商鞅自己达到了这个盈论标准吗?从史书的记载来看,恐怕没有。
秦国在商鞅入秦后主要发动了六场战争:
秦孝公八年,秦军与魏军在元里交战,斩首敌兵七千,顺势攻取了少梁城;
秦孝公十年, 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大良造,派他攻打魏国旧首都安邑,安邑魏军最终被迫投降;
秦孝公十一年,商鞅包围了魏国新建的固阳城,迫使守军投降;
秦孝公二十二年,商鞅挥师东征魏国河西,俘虏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扩地至黄河岸边,他也因此被封为商君;
秦孝公二十三年,秦军与三晋联军在岸门激战,俘虏敌将魏错;
秦孝公二十四年,秦大荔围攻合阳城,半途而废,因为秦孝公在这一年去世,商鞅则被秦惠文王车裂。
在上述战争中,只有秦孝公八年的元里之战明确记录斩首七千,低于“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的盈论标准,但远超野战斩首二千盈论的标准。此战的目标是攻占河西之地的交通枢纽少梁城。秦军先野战后拔城,完全符合野战盈论标准,统兵大将可以连升几级爵位。
问题是,指挥元里之战与岸门之战的秦将姓名失载,我们不好直接算作商鞅本人的军功。合阳之战尚未分出胜负,秦孝公和
商鞅就先后去世。
确系商鞅统兵的三次伐魏作战,没有留下斩首纪录。我们不知道他在大败公子卬的魏军时有没有达到斩首二千的野战盈论标准。迫降安邑之战与迫降固阳之战无疑属于“攻城围邑”的情况,但这两仗兵不血刃,说不定一颗首级都没砍。
由此可见,商鞅自己在攻城围邑之战中都未曾达到“盈论”标准,哪怕把斩首最多的元里之战算作他的战绩,也还差一千颗首级。
不过,细心的朋友已经注意到,商鞅在统兵伐魏时已经是军功爵级别最高的大良造了。那时候的秦国还处于爵职不分的阶段,许多爵位也正是官职。比如,商鞅刚变法时担任的左庶长,就是军功爵的第十级爵位。
大良造是秦国传统官职,秦孝公任命首席执政大臣商鞅为大良造,利于统筹军政,赢得对魏战争。由变法总设计师直接担任统兵大将,这实际上已经跳过了普通士兵逐级升迁的常规轨道,具有特殊性。
至于商鞅后来因战功而得的商君封号,其实不在早期军功爵的序列中,那是秦孝公特赐的诸侯待遇。直到秦统一前后,秦国才在军功爵制了增加了彻侯、关内侯等高爵,把十八级军功爵发展为二十级军功爵。这是后话了。
新的问题来了,商鞅为什么把攻城围邑的盈论标准定得比野战高那么多呢?既然新军法以斩首授爵为核心,为什么他自己反而更多选择不战屈人的迫降战法呢?
一切都是战争形势的需要。秦孝公时代最主要的作战任务是收复被魏国占领的河西之地。为此,秦军必须攻克魏国在黄河西岸设置的所有边城。
在这个背景下,秦魏的军事较量往往是围绕城池攻防展开的。魏军凭借坚固的城防能以一当十,但在野战中,兵力或战斗力占优的一方胜算更大。对于秦军而言,野战比攻城要轻松多了。
攻城战的盈论标准,连商鞅自己都做不到,野战的盈论标准却相对容易实现。所以,秦军诸将为了立功受赏,会尽可能地选择跟魏军进行野战,将敌人引出城来打。
比如,前面提到的元里之战,秦军就是先在野战中歼灭七千魏军,然后再北上进攻少梁城。商鞅攻打河西之战,也是先在野战中大破主将被俘的魏军,然后趁胜吞并大片地盘。
如果遇到了必须攻城围邑的情况,比如进攻安邑与包围固阳两个战役,商鞅并不会考虑强攻硬打。那样也许能提高斩首数量,达到盈论标准,但势必会增加己方的伤亡。
秦孝公时代的秦国地盘偏小,人口也没后来多,以最小的代价来打赢同魏国的边城拉锯战,才能确保变法成果不因战损而流产。为此,商鞅攻城围邑时选择不流血的迫降战术,而不会为了达到斩首八千的指标而强攻硬打。
商鞅设计了一整套鼓励斩首的军法,自己却在实战中采取了流血最少的战法,真是鲜明的反差。事实证明,他的做法是正确的。秦孝公时代的战争斩首记录不多,但胜率很高,收益很大,为秦国霸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商君之法的引导下,秦军越来越注重强化野战能力,涌现出一批擅长打歼灭战的名将,举世皆曰“虎狼之师”。
能得到奖赏。
也就是说,秦国将军不仅要打胜仗,并且歼灭至少数千敌军才有晋爵的资格。
商鞅同学自己达标了吗?
那么问题来了,商鞅自己达到了这个盈论标准吗?从史书的记载来看,恐怕没有。
秦国在商鞅入秦后主要发动了六场战争:
秦孝公八年,秦军与魏军在元里交战,斩首敌兵七千,顺势攻取了少梁城;
秦孝公十年, 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大良造,派他攻打魏国旧首都安邑,安邑魏军最终被迫投降;
秦孝公十一年,商鞅包围了魏国新建的固阳城,迫使守军投降;
秦孝公二十二年,商鞅挥师东征魏国河西,俘虏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扩地至黄河岸边,他也因此被封为商君;
秦孝公二十三年,秦军与三晋联军在岸门激战,俘虏敌将魏错;
秦孝公二十四年,秦大荔围攻合阳城,半途而废,因为秦孝公在这一年去世,商鞅则被秦惠文王车裂。
在上述战争中,只有秦孝公八年的元里之战明确记录斩首七千,低于“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的盈论标准,但远超野战斩首二千盈论的标准。此战的目标是攻占河西之地的交通枢纽少梁城。秦军先野战后拔城,完全符合野战盈论标准,统兵大将可以连升几级爵位。
问题是,指挥元里之战与岸门之战的秦将姓名失载,我们不好直接算作商鞅本人的军功。合阳之战尚未分出胜负,秦孝公和
商鞅就先后去世。
确系商鞅统兵的三次伐魏作战,没有留下斩首纪录。我们不知道他在大败公子卬的魏军时有没有达到斩首二千的野战盈论标准。迫降安邑之战与迫降固阳之战无疑属于“攻城围邑”的情况,但这两仗兵不血刃,说不定一颗首级都没砍。
由此可见,商鞅自己在攻城围邑之战中都未曾达到“盈论”标准,哪怕把斩首最多的元里之战算作他的战绩,也还差一千颗首级。
不过,细心的朋友已经注意到,商鞅在统兵伐魏时已经是军功爵级别最高的大良造了。那时候的秦国还处于爵职不分的阶段,许多爵位也正是官职。比如,商鞅刚变法时担任的左庶长,就是军功爵的第十级爵位。
大良造是秦国传统官职,秦孝公任命首席执政大臣商鞅为大良造,利于统筹军政,赢得对魏战争。由变法总设计师直接担任统兵大将,这实际上已经跳过了普通士兵逐级升迁的常规轨道,具有特殊性。
至于商鞅后来因战功而得的商君封号,其实不在早期军功爵的序列中,那是秦孝公特赐的诸侯待遇。直到秦统一前后,秦国才在军功爵制了增加了彻侯、关内侯等高爵,把十八级军功爵发展为二十级军功爵。这是后话了。
新的问题来了,商鞅为什么把攻城围邑的盈论标准定得比野战高那么多呢?既然新军法以斩首授爵为核心,为什么他自己反而更多选择不战屈人的迫降战法呢?
一切都是战争形势的需要。秦孝公时代最主要的作战任务是收复被魏国占领的河西之地。为此,秦军必须攻克魏国在黄河西岸设置的所有边城。
在这个背景下,秦魏的军事较量往往是围绕城池攻防展开的。魏军凭借坚固的城防能以一当十,但在野战中,兵力或战斗力占优的一方胜算更大。对于秦军而言,野战比攻城要轻松多了。
攻城战的盈论标准,连商鞅自己都做不到,野战的盈论标准却相对容易实现。所以,秦军诸将为了立功受赏,会尽可能地选择跟魏军进行野战,将敌人引出城来打。
比如,前面提到的元里之战,秦军就是先在野战中歼灭七千魏军,然后再北上进攻少梁城。商鞅攻打河西之战,也是先在野战中大破主将被俘的魏军,然后趁胜吞并大片地盘。
如果遇到了必须攻城围邑的情况,比如进攻安邑与包围固阳两个战役,商鞅并不会考虑强攻硬打。那样也许能提高斩首数量,达到盈论标准,但势必会增加己方的伤亡。
秦孝公时代的秦国地盘偏小,人口也没后来多,以最小的代价来打赢同魏国的边城拉锯战,才能确保变法成果不因战损而流产。为此,商鞅攻城围邑时选择不流血的迫降战术,而不会为了达到斩首八千的指标而强攻硬打。
商鞅设计了一整套鼓励斩首的军法,自己却在实战中采取了流血最少的战法,真是鲜明的反差。事实证明,他的做法是正确的。秦孝公时代的战争斩首记录不多,但胜率很高,收益很大,为秦国霸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商君之法的引导下,秦军越来越注重强化野战能力,涌现出一批擅长打歼灭战的名将,举世皆曰“虎狼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