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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700公务员仅仅用于工资等待遇上的费用一年就高达1。3亿元,平均年薪达到了近20万元。每年花在水污染治理上的费用高达40余亿元,不过效果却被人大代表认为并不明显。“不到三年的时间内,福田河两次治理,花了将近5个亿,我想问一下政府部门,为什么一条河要分两次来治理,一条短短的福田河要花5个亿来治?”人大代表郑学定在税务局的预算审议会议上严厉批评福田河花了5亿元治理两次,而效果仍不好。(6月2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从人大代表的批评中,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深圳市水务局公务员的平均年薪近20万元与每年高达几十亿元的水污染治理费用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另一方面,拿了那么多钱,该做的事却没什么成效,则说明这些公务员要么是无能,要么是腐败,要么是既无能又腐败——其他治污费用有什么成效我不知道,总之,纳税人治理福田河的费用投进去后,并无明显效果,5个亿都打了水漂。
即便在深圳,平均年薪近20万元,就我所知,恐怕也没几个政府部门能达得到。不过,花在工资上的1。3亿元在每年40余亿元的财政投入中所占比例倒也并不大,不妨暂且放下,可除去这1。3亿元,在40余亿治污费的背后,到底还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恐怕只有天知地知当事人员自己知道了——我不敢妄加猜测,只有让公众自己去遐想了。但是,作为纳税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谁,都有权力追问:这些钱都花到哪里去了?是怎么花的?到底产生了多大的社会效益?水污染治理难道仅仅只是少数利益集团套钱的工具?对此,深圳市水务局应该向全深圳市民有一个明确的交待。
对于福田河耗费5个亿的治理费用却没什么成效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在项目和预算的审批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如:治理方案是否科学可行,是否能达到预计的成效,治理方案中的每一个细化项目大约需要花费多少钱等等,都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研和论证,但由福田河的治理效果来看,估计这些都是一笔糊涂帐。其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不严。如:怎么监控,由谁来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以及进度;怎么验收,由谁来验收是否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该怎么应对,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等等,都应该受到相应制度的规范。现在钱花了,治污的效果却并没有达到,难道就让纳税人的5个亿白白地打了水漂却没有任何人来承担这个责任吗?难道政府不应该给公民一个合理的交待,并以此为鉴,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吗?
异史氏曰“砍树还须先砍藤,治河还须先治人。官贪吏狡规矩乱,试问河清能不能。”水污染之患固然可怕,最可怕的却是“人患”——一方面水污染本身往往就是“人患”造成的,另一方面“人患”又加剧了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和扩散范围,并使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最终归于无效。在此意义上,要想治理好水污染,必先规训好“人患”即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将所有人——尤其是政府公务员——在公共空间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否则,就算每年投入n个5亿,只怕也看不到福田河变清的时候罢。
深圳市水务局700公务员仅仅用于工资等待遇上的费用一年就高达1。3亿元,平均年薪达到了近20万元。每年花在水污染治理上的费用高达40余亿元,不过效果却被人大代表认为并不明显。“不到三年的时间内,福田河两次治理,花了将近5个亿,我想问一下政府部门,为什么一条河要分两次来治理,一条短短的福田河要花5个亿来治?”人大代表郑学定在税务局的预算审议会议上严厉批评福田河花了5亿元治理两次,而效果仍不好。(6月2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从人大代表的批评中,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深圳市水务局公务员的平均年薪近20万元与每年高达几十亿元的水污染治理费用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另一方面,拿了那么多钱,该做的事却没什么成效,则说明这些公务员要么是无能,要么是腐败,要么是既无能又腐败——其他治污费用有什么成效我不知道,总之,纳税人治理福田河的费用投进去后,并无明显效果,5个亿都打了水漂。
即便在深圳,平均年薪近20万元,就我所知,恐怕也没几个政府部门能达得到。不过,花在工资上的1。3亿元在每年40余亿元的财政投入中所占比例倒也并不大,不妨暂且放下,可除去这1。3亿元,在40余亿治污费的背后,到底还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恐怕只有天知地知当事人员自己知道了——我不敢妄加猜测,只有让公众自己去遐想了。但是,作为纳税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谁,都有权力追问:这些钱都花到哪里去了?是怎么花的?到底产生了多大的社会效益?水污染治理难道仅仅只是少数利益集团套钱的工具?对此,深圳市水务局应该向全深圳市民有一个明确的交待。
对于福田河耗费5个亿的治理费用却没什么成效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在项目和预算的审批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如:治理方案是否科学可行,是否能达到预计的成效,治理方案中的每一个细化项目大约需要花费多少钱等等,都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研和论证,但由福田河的治理效果来看,估计这些都是一笔糊涂帐。其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不严。如:怎么监控,由谁来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以及进度;怎么验收,由谁来验收是否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该怎么应对,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等等,都应该受到相应制度的规范。现在钱花了,治污的效果却并没有达到,难道就让纳税人的5个亿白白地打了水漂却没有任何人来承担这个责任吗?难道政府不应该给公民一个合理的交待,并以此为鉴,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吗?
异史氏曰“砍树还须先砍藤,治河还须先治人。官贪吏狡规矩乱,试问河清能不能。”水污染之患固然可怕,最可怕的却是“人患”——一方面水污染本身往往就是“人患”造成的,另一方面“人患”又加剧了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和扩散范围,并使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最终归于无效。在此意义上,要想治理好水污染,必先规训好“人患”即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将所有人——尤其是政府公务员——在公共空间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否则,就算每年投入n个5亿,只怕也看不到福田河变清的时候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