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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一个角度去看问题
创造与犯罪都是一种反自然活动。只不过创造是一种进步力量,犯罪则是一种退化。人之本性是属于反自然物。存在意识一开始确立便是以反自然为目的,创造意识与犯罪意识是我们每个人心中最强烈的基本意识。一般的人们是以社会功利去考察创造与犯罪的,革命是先以破坏、甚至毁灭性犯罪开始的最激烈的创造性活动;而犯罪仅是为了达到创造之目的而不惜一切代价的手段。所以我们要知道:创造总是带着犯罪性质的,而犯罪反之也总是具有创造性。创造动机与犯罪心理在我们人的心灵底层的意识里源出共同的一个层面。人们往往是以反自然心理来认识创造活动;而以反社会心理来理解犯罪活动。在人们这种相互分开区别作研究下,我们认为一个人的创造动机往往是突发的,而犯罪动机总是带有预谋!只有精神病患者不负相应的惩罚——即便是过失性犯罪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人这反自然存在体其实每一刻都在创造着。照片中的人像和绘画中的素描有何不同呢?照片是最真实的对人像的原搬照描,一丝儿的加工改造都没有,当然经过艺术加工的艺术照除外。素描却是人类意识与手工共同协调的劳动产物。任一存在物经过了人脑的意识后都必然带有反自然存在的意识加工,而又经过了手工的劳动后,则更是往往超脱于了原来意识中的设计!无论怎样高明的艺术家幻想能够最真实地如一台相机那样地把存在物原搬照描,都绝不可能!当存在流转化为信息流时早已经开始进行了有序化加工,由信息流再转化为记忆流又再打上了能愿性烙印,我们意识中的世界与外自在已经各自独立,有了各种各样的差异。意识活动再指导肢体行动,而肢体行动又被外自在流约束着,无限制约着运动的自由!最终便是无限理想化与无奈接受实在之间的折衷!创造便是这样子的产生了。
2、想到了别人没曾想过的问题
就如同这世上没有两张相同的绿叶那样!我们不可能不进行创造!一样的道理——我们实在不能两次同时走入同一条河流!意识反映和表述的世界是一个恒动态发展变化着的世界。我们只是从整体上、持续性上、去延展地认识着这存在。是故我们说人之本性便是创造,创造并无动机,创造冲动本就是我们生命力的冲动!
我们对一张不经过艺术加工的照片,无论怎样看都产生不了艺术感觉,但是就算只是人为随意的一个印迹也会让我们产生艺术美的感受。所以说创造便是艺术,艺术便是创造。创造性的劳动都可使我们产生出艺术美的感受。艺术美便是创造之美!出于功用目的去创造便成为了科学,而出于美学上的目的便产生了艺术。是故科学与艺术是我们创造中的两大部分最主要的内容。也可以说——精神创造与物质创造正是我们人类创造活动的标志,我们不可理喻在未来的世纪里,科学会取代哲学!因为哲学是最高的思想艺术。而我们越是摆脱了形而下的捆绑,我们就越是对形而上有所需要。电视的普及使人们开始沉醉于造梦中,而电脑的普及更是形成了一个全球联网,世人们都坠入了深沉的虚幻世界中,我们并不是更加接近了实在,科学而是在引导我们更加步入了不可知。
诺贝尔制造了威力强大的炸药,本意是为人类造福,但是我们更多地是用在了战争和犯罪上。是故我们说创造总是带有犯罪的性质。而所谓的犯罪原本只解释为社会行为,如今我们则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滥杀珍稀动物、破坏自然平衡关系也定义为犯罪,而且定刑也越来越严重!只是在地球上没有更高级的智慧生物宣布我们人类也是犯罪者罢了!人类的创造在自然存在关系上看都是犯罪的。因为人类本身是由自然产生,并在自然承载下发展,而人类社会却是由反自然的意识构筑起来的,人类永远在背叛自然,人类不是为了适应自然而是为了社会化改造自然!它甚至要把整个地球都水泥凝固化。幸好以反自然而存在的人已经开始认识到了协调自然、适应自然的重要性,当我们更为正确的切实地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易于犯罪的人是多了!(打鸟就使现在很多人触犯了法律,但这在二十年前是所有人的娱乐方式)但是我们心灵里邪恶的意识却会更少!(人们慑于法律威严,少有人再敢去打鸟了)社会的进步使得我们已经超越了仅仅从社会行为上去作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然不单只是说自然界,它还包括了自然而然存在着的既定的人事物及关系。创造是存在的开始,犯罪是创造过程里的一个结果。一个存在之所以存在,其便总是处于各种存在关系之中的存在,我们把各种和谐共存、完美协调、统一发展的关系统称为纯自然存在关系。这正是存在的进化发展最终的选择。这种存在关系的开始便是创造,而这种存在关系在创造过程中的扭曲、变异、解构、瓦散便是犯罪。制造这种存在关系的开始或协调此种存在关系的过程或保护此种存在关系的延续的人都是创造者,具有创造性质;反之破坏此种存在关系、结束此处存在关系或瓦散此种存在关系者便是犯罪者,具有犯罪性质。
3、用矛盾对立统一的两分法辩证地看待所有问题
在我们社会上一般认为的自然关系仅是指各种存在关系中,已按既定的关系形成了某一种秩序、相互协调制约下的自然或社会关系。比如说杀死一个好人的人是十恶之人;杀死敌人那是国家英雄!但那个被英雄杀死的敌人也许正是敌国里的一个好人。所谓的犯罪只是法律规约内人为的修定,在许多缺少民主的国家里,绝对为统治权力服务!我们常以善恶去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人心本无善恶,亦有善有恶;善表之于外,恶藏于心者还是善;善表之于内,恶见之于外者则是恶;由善走向恶者是恶;由恶走向善者是善;由善走向善为最善;由恶走向恶为最恶;由善走向恶后又复行善也为善;由恶走向善又复为恶最终亦是恶;善恶不分者为恶;善恶分明者为善;善恶合一,有善亦有恶者,一般称之为邪!最后还是恶;创造为至善;犯罪为最恶;人是至善亦最恶,人是创造源,是故人心是至善之心。然而创造总会带来犯罪,是故善中总包含着恶。对于自然来说,社会为最恶,只要你还是一个在社会上生活着的人,你就不可能不去为恶!是故我们确立起一个最高的人文关怀的原则:只要是非组织性的犯罪,社会要为此比个人负担更多的责任!正... -->>
1、换一个角度去看问题
创造与犯罪都是一种反自然活动。只不过创造是一种进步力量,犯罪则是一种退化。人之本性是属于反自然物。存在意识一开始确立便是以反自然为目的,创造意识与犯罪意识是我们每个人心中最强烈的基本意识。一般的人们是以社会功利去考察创造与犯罪的,革命是先以破坏、甚至毁灭性犯罪开始的最激烈的创造性活动;而犯罪仅是为了达到创造之目的而不惜一切代价的手段。所以我们要知道:创造总是带着犯罪性质的,而犯罪反之也总是具有创造性。创造动机与犯罪心理在我们人的心灵底层的意识里源出共同的一个层面。人们往往是以反自然心理来认识创造活动;而以反社会心理来理解犯罪活动。在人们这种相互分开区别作研究下,我们认为一个人的创造动机往往是突发的,而犯罪动机总是带有预谋!只有精神病患者不负相应的惩罚——即便是过失性犯罪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人这反自然存在体其实每一刻都在创造着。照片中的人像和绘画中的素描有何不同呢?照片是最真实的对人像的原搬照描,一丝儿的加工改造都没有,当然经过艺术加工的艺术照除外。素描却是人类意识与手工共同协调的劳动产物。任一存在物经过了人脑的意识后都必然带有反自然存在的意识加工,而又经过了手工的劳动后,则更是往往超脱于了原来意识中的设计!无论怎样高明的艺术家幻想能够最真实地如一台相机那样地把存在物原搬照描,都绝不可能!当存在流转化为信息流时早已经开始进行了有序化加工,由信息流再转化为记忆流又再打上了能愿性烙印,我们意识中的世界与外自在已经各自独立,有了各种各样的差异。意识活动再指导肢体行动,而肢体行动又被外自在流约束着,无限制约着运动的自由!最终便是无限理想化与无奈接受实在之间的折衷!创造便是这样子的产生了。
2、想到了别人没曾想过的问题
就如同这世上没有两张相同的绿叶那样!我们不可能不进行创造!一样的道理——我们实在不能两次同时走入同一条河流!意识反映和表述的世界是一个恒动态发展变化着的世界。我们只是从整体上、持续性上、去延展地认识着这存在。是故我们说人之本性便是创造,创造并无动机,创造冲动本就是我们生命力的冲动!
我们对一张不经过艺术加工的照片,无论怎样看都产生不了艺术感觉,但是就算只是人为随意的一个印迹也会让我们产生艺术美的感受。所以说创造便是艺术,艺术便是创造。创造性的劳动都可使我们产生出艺术美的感受。艺术美便是创造之美!出于功用目的去创造便成为了科学,而出于美学上的目的便产生了艺术。是故科学与艺术是我们创造中的两大部分最主要的内容。也可以说——精神创造与物质创造正是我们人类创造活动的标志,我们不可理喻在未来的世纪里,科学会取代哲学!因为哲学是最高的思想艺术。而我们越是摆脱了形而下的捆绑,我们就越是对形而上有所需要。电视的普及使人们开始沉醉于造梦中,而电脑的普及更是形成了一个全球联网,世人们都坠入了深沉的虚幻世界中,我们并不是更加接近了实在,科学而是在引导我们更加步入了不可知。
诺贝尔制造了威力强大的炸药,本意是为人类造福,但是我们更多地是用在了战争和犯罪上。是故我们说创造总是带有犯罪的性质。而所谓的犯罪原本只解释为社会行为,如今我们则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滥杀珍稀动物、破坏自然平衡关系也定义为犯罪,而且定刑也越来越严重!只是在地球上没有更高级的智慧生物宣布我们人类也是犯罪者罢了!人类的创造在自然存在关系上看都是犯罪的。因为人类本身是由自然产生,并在自然承载下发展,而人类社会却是由反自然的意识构筑起来的,人类永远在背叛自然,人类不是为了适应自然而是为了社会化改造自然!它甚至要把整个地球都水泥凝固化。幸好以反自然而存在的人已经开始认识到了协调自然、适应自然的重要性,当我们更为正确的切实地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易于犯罪的人是多了!(打鸟就使现在很多人触犯了法律,但这在二十年前是所有人的娱乐方式)但是我们心灵里邪恶的意识却会更少!(人们慑于法律威严,少有人再敢去打鸟了)社会的进步使得我们已经超越了仅仅从社会行为上去作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然不单只是说自然界,它还包括了自然而然存在着的既定的人事物及关系。创造是存在的开始,犯罪是创造过程里的一个结果。一个存在之所以存在,其便总是处于各种存在关系之中的存在,我们把各种和谐共存、完美协调、统一发展的关系统称为纯自然存在关系。这正是存在的进化发展最终的选择。这种存在关系的开始便是创造,而这种存在关系在创造过程中的扭曲、变异、解构、瓦散便是犯罪。制造这种存在关系的开始或协调此种存在关系的过程或保护此种存在关系的延续的人都是创造者,具有创造性质;反之破坏此种存在关系、结束此处存在关系或瓦散此种存在关系者便是犯罪者,具有犯罪性质。
3、用矛盾对立统一的两分法辩证地看待所有问题
在我们社会上一般认为的自然关系仅是指各种存在关系中,已按既定的关系形成了某一种秩序、相互协调制约下的自然或社会关系。比如说杀死一个好人的人是十恶之人;杀死敌人那是国家英雄!但那个被英雄杀死的敌人也许正是敌国里的一个好人。所谓的犯罪只是法律规约内人为的修定,在许多缺少民主的国家里,绝对为统治权力服务!我们常以善恶去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人心本无善恶,亦有善有恶;善表之于外,恶藏于心者还是善;善表之于内,恶见之于外者则是恶;由善走向恶者是恶;由恶走向善者是善;由善走向善为最善;由恶走向恶为最恶;由善走向恶后又复行善也为善;由恶走向善又复为恶最终亦是恶;善恶不分者为恶;善恶分明者为善;善恶合一,有善亦有恶者,一般称之为邪!最后还是恶;创造为至善;犯罪为最恶;人是至善亦最恶,人是创造源,是故人心是至善之心。然而创造总会带来犯罪,是故善中总包含着恶。对于自然来说,社会为最恶,只要你还是一个在社会上生活着的人,你就不可能不去为恶!是故我们确立起一个最高的人文关怀的原则:只要是非组织性的犯罪,社会要为此比个人负担更多的责任!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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