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规则还是服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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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规则还是服从善,记得是罗素在东西方文明比较中描述的人的一种两难境遇。求善是人类普遍的一种愿望,但为善在实际中却存在一系列问题。举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件为证。去年暑期一个41度的高温天气,我从大老远看见一妇女正在扶一名高个子男性老人,无奈扶得东来又西倒,赶紧上前帮忙。老人面色苍白,双目紧闭。我以为那女士是他的家人,赶紧说:“您扶着他我去叫出租车,您赶紧带他回家吧。”出租车来了,那女人对我说:“我是来这个小区串门的,人家等我呢,麻烦您把他送回家。”不等我说话她便将老人推给我撒手匆匆走了,看来这也是个好心人,不过显然是在逃脱麻烦,好不容易把棘手的事情转给了我。司机看了一眼老人极不情愿地对我说:“您家老人要在我车里出事了我可就倒霉了!”“不是我家的,我也是路过遇到。”司机更不干了:“这我就更不能拉了,出了事谁负责?”老人情况更糟,绝望又无力地缓缓朝我转过头来,眼睛都很难睁得开。我怕再争执要出事,赶紧说:“我负责!”遂一起把老人扶上车,很吃力地才问清楚他的居住小区。到楼下付了车费,找到保安,知道了这是个经常晕倒的空巢老人。一起把他扶到家后,小保安赶紧逃命似地跑了,屋子里就剩我们俩,喂了药,喝了水,开空调,情况基本转为正常,方得知他是去买牙膏,结果路上太热犯病了。留下自家电话告诉他需要买东西时告诉我,匆匆去上班迟到还挨了顿数落。
老人没有出事,皆大欢喜,此事我不说出也无人知晓。但我们可以假设以下不同情况:
我抛下老人不管,老人死了。
于是媒体的报道排山倒海:老人中暑倒毙路边,黑心教师见死不救。这样,我将永远无脸面对学生、同事和熟人,没准自绝随老人而去以赎罪;
老人回家后死了。
于是媒体的报道也排山倒海:古稀老人猝死家中,室内发现陌生女子。我自然要被传讯、取证,没准还被拘留,单位和家庭得去保释。至于最终能否脱了干系,那就只能靠运气了;
老人外地工作的子女回来说父亲的钱财丢失了。
于是媒体的报道还是排山倒海:老人因病求人救助,贪财女子乘机得手。
总之我是跳到黄河里洗不清浑身张满嘴也道不明。。
那天回家给爱人说这件事,他沉默了一会说:“肯定得救,不过咱做这种好事得准备好几万元钱的风险金。”我说:“当时我也是这么想的,可见死不救我做不到!”夜里收到老人儿子从外地打来的电话,听他说话时我毛发倒竖:一点希望感谢的心思都没有,只是聆听圣旨似地盼望:人可别死了钱可别丢了还好一切正常,他说以后我有事告诉他他一定帮忙,我说照顾好您父亲就算帮我了。放下电话我发现自己流汗了
相同的尴尬这些年常见于报道。比如前段时间某民工孕妇在北京同仁医院门口不得及时救治而亡事件中,我对舆评做过持续关注。发现人们一如既往地将矛头指向了医院。作为病人家属,情有可原。然如果把探讨问题的核心放在这里,就不得不斟酌了。北京的孕妇从怀孕起,都一直在一个固定医院定期检查直到分娩,同仁医院不是流动人口的定点医院,这名妇女当然不会在同仁有病案记录,医院收留这名非顺产而情况不明的孕妇,如果大小平安如我救助的那名老人,只要不发生医疗费纠纷则什么事都没有。但如果出事了呢?孕妇的家属要是说这是医疗事故了呢?或者如多次报道的那样人家抱了孩子不结账悄然消失了呢?结果只有一个:谁接受的谁负责!
我不想空谈那些医院和医生以救人为天职的高口号,也不愿以人应当从善如流的道德天平来评判这件事,而是想实际一些看这些问题。我认为,人道主义是有条件的:战争年代和荒郊野外救人,一个尽力了一个死了,基本就没事了;特里萨修女救人,也是死了没人追究死者财产去向、是否为谋害是否有情杀可能、是否是救治失误关怀语言不当刺激病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等等。可在城市里不同,不救助唾沫星子淹死你,救助过程中万一上当了你又成了媒体的笑话熟人的把柄,是一个赔了钱的弱智儿童和教育人们防止上当受骗的反面教员。所以,你做好事的对象只能局限在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又不耍赖的又不死亡的人,这就要求你必须长一双火眼金睛,以免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可是连唐僧这样悟性高超的老人家都做成这样了,又何求于我们普通人?
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舆论有其得天独厚的效应和力量,但应当调整准确自己的指针。其所担负的任务应当是:揭示问题,促成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建设,以便大家共同遵守。比如:保护施善者施善失误时的权利;民工急诊状态下的跨医院治疗,对陷害施善者的行为进行处罚,等等,而不能单纯扯着嗓子愤青。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又为何苛求别人?制度健全了,施善者的心理顾虑才可以减少。只有好的规章制度占强势的社会,才能保障施善行为的强势。
最后再贩卖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批评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远不如规定某些座位任何状况下不允许健壮人就坐有效,让座是品德而不是义务,施善同样如此。
服从善的规则。我如是回答先哲罗素。
服从规则还是服从善,记得是罗素在东西方文明比较中描述的人的一种两难境遇。求善是人类普遍的一种愿望,但为善在实际中却存在一系列问题。举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件为证。去年暑期一个41度的高温天气,我从大老远看见一妇女正在扶一名高个子男性老人,无奈扶得东来又西倒,赶紧上前帮忙。老人面色苍白,双目紧闭。我以为那女士是他的家人,赶紧说:“您扶着他我去叫出租车,您赶紧带他回家吧。”出租车来了,那女人对我说:“我是来这个小区串门的,人家等我呢,麻烦您把他送回家。”不等我说话她便将老人推给我撒手匆匆走了,看来这也是个好心人,不过显然是在逃脱麻烦,好不容易把棘手的事情转给了我。司机看了一眼老人极不情愿地对我说:“您家老人要在我车里出事了我可就倒霉了!”“不是我家的,我也是路过遇到。”司机更不干了:“这我就更不能拉了,出了事谁负责?”老人情况更糟,绝望又无力地缓缓朝我转过头来,眼睛都很难睁得开。我怕再争执要出事,赶紧说:“我负责!”遂一起把老人扶上车,很吃力地才问清楚他的居住小区。到楼下付了车费,找到保安,知道了这是个经常晕倒的空巢老人。一起把他扶到家后,小保安赶紧逃命似地跑了,屋子里就剩我们俩,喂了药,喝了水,开空调,情况基本转为正常,方得知他是去买牙膏,结果路上太热犯病了。留下自家电话告诉他需要买东西时告诉我,匆匆去上班迟到还挨了顿数落。
老人没有出事,皆大欢喜,此事我不说出也无人知晓。但我们可以假设以下不同情况:
我抛下老人不管,老人死了。
于是媒体的报道排山倒海:老人中暑倒毙路边,黑心教师见死不救。这样,我将永远无脸面对学生、同事和熟人,没准自绝随老人而去以赎罪;
老人回家后死了。
于是媒体的报道也排山倒海:古稀老人猝死家中,室内发现陌生女子。我自然要被传讯、取证,没准还被拘留,单位和家庭得去保释。至于最终能否脱了干系,那就只能靠运气了;
老人外地工作的子女回来说父亲的钱财丢失了。
于是媒体的报道还是排山倒海:老人因病求人救助,贪财女子乘机得手。
总之我是跳到黄河里洗不清浑身张满嘴也道不明。。
那天回家给爱人说这件事,他沉默了一会说:“肯定得救,不过咱做这种好事得准备好几万元钱的风险金。”我说:“当时我也是这么想的,可见死不救我做不到!”夜里收到老人儿子从外地打来的电话,听他说话时我毛发倒竖:一点希望感谢的心思都没有,只是聆听圣旨似地盼望:人可别死了钱可别丢了还好一切正常,他说以后我有事告诉他他一定帮忙,我说照顾好您父亲就算帮我了。放下电话我发现自己流汗了
相同的尴尬这些年常见于报道。比如前段时间某民工孕妇在北京同仁医院门口不得及时救治而亡事件中,我对舆评做过持续关注。发现人们一如既往地将矛头指向了医院。作为病人家属,情有可原。然如果把探讨问题的核心放在这里,就不得不斟酌了。北京的孕妇从怀孕起,都一直在一个固定医院定期检查直到分娩,同仁医院不是流动人口的定点医院,这名妇女当然不会在同仁有病案记录,医院收留这名非顺产而情况不明的孕妇,如果大小平安如我救助的那名老人,只要不发生医疗费纠纷则什么事都没有。但如果出事了呢?孕妇的家属要是说这是医疗事故了呢?或者如多次报道的那样人家抱了孩子不结账悄然消失了呢?结果只有一个:谁接受的谁负责!
我不想空谈那些医院和医生以救人为天职的高口号,也不愿以人应当从善如流的道德天平来评判这件事,而是想实际一些看这些问题。我认为,人道主义是有条件的:战争年代和荒郊野外救人,一个尽力了一个死了,基本就没事了;特里萨修女救人,也是死了没人追究死者财产去向、是否为谋害是否有情杀可能、是否是救治失误关怀语言不当刺激病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等等。可在城市里不同,不救助唾沫星子淹死你,救助过程中万一上当了你又成了媒体的笑话熟人的把柄,是一个赔了钱的弱智儿童和教育人们防止上当受骗的反面教员。所以,你做好事的对象只能局限在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又不耍赖的又不死亡的人,这就要求你必须长一双火眼金睛,以免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可是连唐僧这样悟性高超的老人家都做成这样了,又何求于我们普通人?
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舆论有其得天独厚的效应和力量,但应当调整准确自己的指针。其所担负的任务应当是:揭示问题,促成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建设,以便大家共同遵守。比如:保护施善者施善失误时的权利;民工急诊状态下的跨医院治疗,对陷害施善者的行为进行处罚,等等,而不能单纯扯着嗓子愤青。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又为何苛求别人?制度健全了,施善者的心理顾虑才可以减少。只有好的规章制度占强势的社会,才能保障施善行为的强势。
最后再贩卖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批评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远不如规定某些座位任何状况下不允许健壮人就坐有效,让座是品德而不是义务,施善同样如此。
服从善的规则。我如是回答先哲罗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