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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全国许多媒体都刊登了孙英杰遭人“陷害”误服兴奋剂案的报道:
孙英杰系中国火车头体协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国家女子中长跑队队员。2005年10月18日,在十运会北京赛场女子马拉松比赛中夺得金牌;10月20日,在十运会南京赛场女子万米比赛中夺银;10月21日9时,孙英杰参加完万米比赛后尿样检测呈阳性,同日12:50国家田协宣布对其禁赛两年
2005年11月15日,原告孙英杰向被告人——于海江的籍贯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被告对其名誉的损害并要求赔偿。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孙英杰胜诉。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诉讼费。登报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于海江为何要“陷害”孙英杰呢?报道称:于海江系中国青海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其教练——王德明是孙英杰的教练员——王德显的弟弟。2005年10月16日,孙英杰来北京住在教练王德显家,于海江等四名运动员也在王德显家里用餐。早餐后孙英杰开启了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了两纸杯,剩余的果汁被放在了餐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她去参加北京赛场的十运会马拉松赛,一举夺得了冠军。赛后“兴奋剂”检测正常。当天中午,于海江去王德显家拿箱子。听王德显家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跑到终点累的座倒在地上了”于海江乘保姆做饭之际,将自己平时服用的药物——强力补胶囊,放进了早餐孙英杰喝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15:00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教练家里,继续饮用那瓶被投放了兴奋剂的果汁,一直到17日早,她将这瓶果汁全部喝完,随后赴南京参加十运会万米比赛
以上就是孙英杰遭人“陷害”误服兴奋剂案的简要过程。
显然,从逻辑推理的角度上,这种解释尚能自圆其说。于海江在法庭上也承认了,往果汁瓶中投放兴奋剂确实是他所为。且他的动机也不是有意陷害,而是“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
读完这则报道,使人心里如获重释,为孙英杰的解脱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作为国家级运动员——孙英杰,显然是从这场沸沸扬扬的违反职业道德案件中解脱了出来。至少可以这样认为:服用兴奋剂的行为不是她有意所为之。而是于海江加害于她的,无论这种加害出于什么动机。
但是,从更深层次上,我们不难从此案中发现如下问题:
首先,于海江同样也是一个运动员,他竟然能够怀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来帮助自己崇拜的人,及心中的偶像。这不能不让人们为中国运动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如此的淡漠而感到悲哀。
于海江的愚蠢行为说明了,在我国练长跑的运动员中,有不少人出自农村,文化欠缺,对国家竞技运动的法律、法规毫不知晓,或者是知晓后也视同儿戏。我国田径长跑界,历来是兴奋剂的重灾区,历史上发生过不少被查出或受国际重点怀疑的选手和教练员。这个群体多年来重复着师傅带徒弟,不讲究科学训练,把“一天一个马拉松”这种完全不讲科学的手段当作圣经对待的传统。
此事还说明不少运动员把全运会当作获取奖金和捞取名利的机会,且为此不择手段。于海江不但自己服用兴奋剂,而且还自作聪明地给孙英杰“下药”东窗事发后又够“哥们儿”地出庭认罪,这种既损人又害己的方式令人惊讶。于的“下药”属于个人行为;我国体育界还发生过不少“组织”或教练员给运动员“下药”的现象,这种行为更隐蔽、危害更大,也最值得警惕。
最后,使人疑惑不解的是,作为国家级比赛的十运会,运动员竟然能够这样松散地出入赛场,使得于海江向参赛运动员投放兴奋剂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这不能不使人们对举办类似这样运动会的组织者提出质疑。
法庭虽然为孙英杰找回了清白,证明了她并非主动服药,但判决的结果却无法更改孙英杰尿样的成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知情还是被蒙蔽,按照兴奋剂处罚规定,孙英杰这位有望夺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马拉松金牌的选手,都很难不受到禁赛的严厉处罚。也就是说,即便于海江的坦白和整个事件的经过完全是事实,孙英杰也只不过是挽回了颜面,但依然会受到处罚。
(相关链接:据媒体传来的最新消息: 19日下午,中国田协已对五大连池法院判决孙英杰被他人陷害服用兴奋剂一事做出了回应,田管中心主管此事的副主任沈纯德代表田协宣布:“虽然法院判定孙英杰属于误服,系被他人‘陷害’,但兴奋剂问题是体育界的事务,要按照体育界的行规处理。对孙英杰的处罚绝不可能减轻,至少是两年。她的主管教练王德显是直接责任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受到和孙英杰相同的处罚。”)
2005年12月19日,全国许多媒体都刊登了孙英杰遭人“陷害”误服兴奋剂案的报道:
孙英杰系中国火车头体协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国家女子中长跑队队员。2005年10月18日,在十运会北京赛场女子马拉松比赛中夺得金牌;10月20日,在十运会南京赛场女子万米比赛中夺银;10月21日9时,孙英杰参加完万米比赛后尿样检测呈阳性,同日12:50国家田协宣布对其禁赛两年
2005年11月15日,原告孙英杰向被告人——于海江的籍贯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被告对其名誉的损害并要求赔偿。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孙英杰胜诉。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诉讼费。登报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于海江为何要“陷害”孙英杰呢?报道称:于海江系中国青海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其教练——王德明是孙英杰的教练员——王德显的弟弟。2005年10月16日,孙英杰来北京住在教练王德显家,于海江等四名运动员也在王德显家里用餐。早餐后孙英杰开启了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了两纸杯,剩余的果汁被放在了餐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她去参加北京赛场的十运会马拉松赛,一举夺得了冠军。赛后“兴奋剂”检测正常。当天中午,于海江去王德显家拿箱子。听王德显家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跑到终点累的座倒在地上了”于海江乘保姆做饭之际,将自己平时服用的药物——强力补胶囊,放进了早餐孙英杰喝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15:00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教练家里,继续饮用那瓶被投放了兴奋剂的果汁,一直到17日早,她将这瓶果汁全部喝完,随后赴南京参加十运会万米比赛
以上就是孙英杰遭人“陷害”误服兴奋剂案的简要过程。
显然,从逻辑推理的角度上,这种解释尚能自圆其说。于海江在法庭上也承认了,往果汁瓶中投放兴奋剂确实是他所为。且他的动机也不是有意陷害,而是“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
读完这则报道,使人心里如获重释,为孙英杰的解脱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作为国家级运动员——孙英杰,显然是从这场沸沸扬扬的违反职业道德案件中解脱了出来。至少可以这样认为:服用兴奋剂的行为不是她有意所为之。而是于海江加害于她的,无论这种加害出于什么动机。
但是,从更深层次上,我们不难从此案中发现如下问题:
首先,于海江同样也是一个运动员,他竟然能够怀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来帮助自己崇拜的人,及心中的偶像。这不能不让人们为中国运动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如此的淡漠而感到悲哀。
于海江的愚蠢行为说明了,在我国练长跑的运动员中,有不少人出自农村,文化欠缺,对国家竞技运动的法律、法规毫不知晓,或者是知晓后也视同儿戏。我国田径长跑界,历来是兴奋剂的重灾区,历史上发生过不少被查出或受国际重点怀疑的选手和教练员。这个群体多年来重复着师傅带徒弟,不讲究科学训练,把“一天一个马拉松”这种完全不讲科学的手段当作圣经对待的传统。
此事还说明不少运动员把全运会当作获取奖金和捞取名利的机会,且为此不择手段。于海江不但自己服用兴奋剂,而且还自作聪明地给孙英杰“下药”东窗事发后又够“哥们儿”地出庭认罪,这种既损人又害己的方式令人惊讶。于的“下药”属于个人行为;我国体育界还发生过不少“组织”或教练员给运动员“下药”的现象,这种行为更隐蔽、危害更大,也最值得警惕。
最后,使人疑惑不解的是,作为国家级比赛的十运会,运动员竟然能够这样松散地出入赛场,使得于海江向参赛运动员投放兴奋剂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这不能不使人们对举办类似这样运动会的组织者提出质疑。
法庭虽然为孙英杰找回了清白,证明了她并非主动服药,但判决的结果却无法更改孙英杰尿样的成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知情还是被蒙蔽,按照兴奋剂处罚规定,孙英杰这位有望夺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马拉松金牌的选手,都很难不受到禁赛的严厉处罚。也就是说,即便于海江的坦白和整个事件的经过完全是事实,孙英杰也只不过是挽回了颜面,但依然会受到处罚。
(相关链接:据媒体传来的最新消息: 19日下午,中国田协已对五大连池法院判决孙英杰被他人陷害服用兴奋剂一事做出了回应,田管中心主管此事的副主任沈纯德代表田协宣布:“虽然法院判定孙英杰属于误服,系被他人‘陷害’,但兴奋剂问题是体育界的事务,要按照体育界的行规处理。对孙英杰的处罚绝不可能减轻,至少是两年。她的主管教练王德显是直接责任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受到和孙英杰相同的处罚。”)